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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山县国家中心渔港经济区庙城北路及东西二路景观绿化工程(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10-05-19 13:26  更新时间:2010-05-19 13:26  点击:239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东山县国家中心渔港经济区庙城北路及东西二路景观绿化工程(二次)招标 
招标单位:  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建设指挥部 
代理单位: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405.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山县国家中心渔港经济区庙城北路及东西二路;
2.1. 建设地点:东山县中心渔港经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东山县国家中心渔港经济区庙城北路及东西二路,全长2360米;预留金约60万;总投资约40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东山县国家中心渔港经济区庙城北路及东西二路绿化、人行道市政及路灯工程。以施工图结合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造价咨询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东山规划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无                      ;
2.6.4.监理单位:待定                    。
 
报名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园林绿化(或园林古建筑)和三级以上(含三级)城市道路照明资质等级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漳州市投标企业须具备驻漳登记证明。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19日至2010年5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东山县建设局五楼)或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东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商住小区A18幢三楼)办理投标事宜;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漳建工[2008]44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2010年6月1日12:00时前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东山县建设局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与采购网、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报名期限:  2010-5-19|2010-5-25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  0596-6972221  
联系传真:  0596-5883529 
联系地址:  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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