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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会议
发布时间:2020-08-10 23:48  更新时间:2020-08-10 23:48  点击:55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8月10日讯  8月2日,河北省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会议,通报全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改革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凤庭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吴京通报全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自2016年省委、省政府通过了《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强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效果明显。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定经费”等改革任务,并组织开展了省级自查验收和国有林场改革“回头看”工作,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向国家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上报了完成任务承诺函。
  会议指出,全省国有林场通过改革,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效。一是林场定性更加明确。全省130个国有林场全部明确公益性质,其中126个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一类事业单位68个,二类事业单位58个),保留企业性质的4个林场被定性为公益性企业。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人员编制,较改革前精简了12%。全省实现财政基本保证的林场数量达到了68个,财政保障比例在50%以上的达到了58个。二是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省130个国有林场新增森林面积23万亩,新增林木蓄积800万立方米,确保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稳步增长。三是职工得到有效安置。根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的技术特长,采取分流转换身份、安排营(护)林社会化岗位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等不同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安置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三定”不到位、富余职工安置不到位、“五险一金”交纳不到位等“一票否决”事项,改革期间没有发生重特大、影响恶劣的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全省国有林场职工对国有林场改革满意度达到99.5%。在省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测评中达到国家“优”级档次。
  会议强调,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和省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等主要领导深入林场开展调研,对塞罕坝林场改革人员编制进行专门批示,保证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政府正式印发《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2020年完成整体改革任务的目标,并成立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也成立了相应机构。省、市、县政府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了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省财政厅按每位职工5000元、每亩林地1元的标准对全省国有林场职工进行补助,共补助7645万元,各个市县财政按照省政府“改革所需成本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市县财政兜底”的要求,积极筹措改革资金。各级编委办进一步优化编制结构,妥善解决国有林场定性、科学核定机构编制的问题,确保了改革的方向正确。对承德、张家口、保定等环京津地区生态区位重要、管护任务重的林场坚持以定性为公益一类、实行财政基本保证为改革首选目标;在定编问题上,合理确定编制规模,主要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在经费保障问题上,统筹考虑林场绿色产业发展潜力、管护任务,以保民生保生态为底线,合理确定经费渠道。
  会议明确,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的下一步主要工作任务是,一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改革成效,对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改革成效不漏一个林场,改革红利不落一个职工;二要抓好塞罕坝林场深化改革,维护塞罕坝机械林场国家生态安全的新定位;三要落实国有林场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和完善我省制定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有林场管理制度;四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改造好道路、电力和通讯设施及营林房舍。
  会议要求,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不断提升改革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
  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13个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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