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组织体系。恢复区绿化市容保障巡查督察工作指挥部机制,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将全区划分为东、中、西三个片,由牵头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市容、景观、绿化、环卫、城管执法、拆违、巡查督察、联络信息8个工作组,全面指挥协调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局领导班子和科长组成对口联系街镇工作机制,并积极参与区网格巡督查,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涉及绿化市容系统中的问题。局机关坚持每日16点工作例会制度,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派单和跟踪,明确职责、确定节点、督察落实。
二是明确工作标准。一是市容景观优美规范,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完好,景观灯光无破损,无“三乱”现象,3米线以下立面整洁。二是环卫作业干净整洁,作业时间规范;环卫设施整洁完好;作业车辆标识清晰、停放有序,作业人员着装统一,行车安全。三是绿化养护和谐美观,公园大绿地养护达标,设施安全无缺损,植物修剪规范合理,花卉地被美观完整;行道树树冠基本统一,生长良好,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植物枝叶较完整;无死树、无缺株,无枯枝。四是城管执法可控有序。采用分类管理方式。严禁道路在规定时段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乱设摊。严控道路在规定时段内严格控制乱设摊现象的发生,禁止乱设摊集聚点。控制道路控制乱设摊数量,减少设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工地和过境车辆的管理,严控渣土污染道路现象。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城管队员着装规范,执法文明。
三是检查整改到位。服务中心代表局统一对市容景观、环卫作业、绿化养护、城管执法四个方面进行巡查。坚持暗查与明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反映全区的市容环境质量,并将巡查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记录。在巡督查市容环境问题的同时,对基层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自查机制进行客观考评。同时,基层作业、养护单位建立自查机制,落实到专人,形成网格负责制。每日对权责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区府和局机关等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职能单位和科室按条线进行任务分解,根据各自制定的管理巡查整治机制,细化措施。科室之间加强沟通,定期研究,明确任务和标准,明晰责任主体和参与单位,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