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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规严格保护老城和生态绿地
发布时间:2011-09-29 15:45  更新时间:2011-09-29 15:46  点击:1763

  597苗木网2011年9月29日讯: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南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越12米,明城墙周边、内秦淮河沿岸、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越7米…昨天,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彰显古都风貌提升老城品质的若干规定》南京市生态绿地维护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对我市明城墙围合范围内的老城规划管理、生态绿地维护管理等明确了若干新规定。

一个宜居的老城人口密度应为1万人/平方公里,而我市的老城人口密度达到3.69万人/平方公里。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面对不堪重负的老城,必需严格控制容量,促进老城功能转型。进一步彰显古都风貌提升老城品质的若干规定》明确,未来将严格控制见缝插针项目,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待更新地块禁止建设高层建筑,小于3000平方米的待更新地块禁止建设高层非住宅建筑;老城年度土地投放总量应逐年递减,其中居住用地投放量不得超越老城土地投放总量的30%严格限制在非居住用地上建设“公寓类建筑;严格控制老城内的医院、学校新增用地和新增建设。

为进一步彰显古都风貌,老城的建筑高度将被严格限制。城南、明故宫和鼓楼—清凉山三片历史城区内新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35米以下,公共建筑可以控制在40米以下;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南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越12米,明城墙周边、内秦淮河沿岸、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越7米;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北至建康路、升州路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越18米…

35公里长的明城墙目前还有10公里被各类建筑“淹没”着,为更好地展现古都格局,昨天出台的进一步彰显古都风貌提升老城品质的若干规定》提出,现存城墙维护范围内与城墙维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拆除。同时明确老城及明城墙外500米范围内,位于乡村主干道两侧、重点地区和敏感地区的建筑新建和改造时,外立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既有建筑色彩相协调,不得采用与周边环境及既有建筑有较大色差的色彩,不得使用大面积鲜艳的饱和色。

昨天出台的南京市生态绿地维护管理规定》则对我市的五类生态绿地作出了严格的维护规定,提出大型绿地、生态廊道、大型湿地等生态绿地建设基本完成后,将划定绿线,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无关建设不得随意侵占绿地。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510年,市将建成4条百里风光带,包括:沿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依托滨江湿地、郊野公园打造长江北岸百里风光带;依托河西滨江风光带、幕燕风景区等打造长江南岸百里风光带;沿七桥瓮至溧水天生桥打造秦淮河上游百里风光带。  蓝色妖姬的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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