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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移栽树木为名 肥西两村民盗窃公共财物
发布时间:2011-10-27 15:04  更新时间:2011-10-27 15:08  点击:2043

  597苗木网2011年10月27日讯:将公家树移至公家地里栽,看似非常正常的行为,但事实上却是盗窃财物。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甲塘村村民张某、吴某就因耍聪明实施这样的行为,分别被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刑并处以罚金。

去年底,肥西县紫蓬山管委会开展绿化大会战,决定对紫蓬山风景区实施全面绿化,并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和鼓励承包的方法进行操作。提出“谁栽谁管谁受益”及所有权和管理权相统一的原则,规定承包人自行栽植和管理,并享有对所种植树木的所有权。村民吴某参与此次招标,承包了紫蓬山环湖路两侧空地的绿化工程。

今年3月,村民张某认为此项承包政策有利可图,便向吴某提出要二人共同承包,并提议把属于国有资产的紫蓬山管委会甲塘村小唐山上的树木移到所承包的空地上种植,吴表示同意。后两人进行了筹划与分工,由吴负责找人挖树,张负责带人具体实施。今年3月张带工人先后将小唐山上的70棵红叶李和165棵香樟树盗走,并移至两人所承包的环湖路两侧种植。正当他运送所盗得的树苗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张、吴二人所盗窃的树苗价值9593元。

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张、吴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国有财物,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叶黄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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