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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政对我苗木出口影响轻微
发布时间:2011-12-14 16:52  更新时间:2011-12-14 16:53  点击:1524
针对欧盟委员会新近出台的进境植物检疫证书核查新政,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部分出口企业负责人,他们表示,此次新政主要涉及需要特别添加附加声明的植物产品,这部分产品在我国出口苗木中所占比例不高,因此新政对我国苗木出口总体影响不大。
  2005年以来欧盟就对进口植检证书附加声明有要求,但对证书核查没有规定。本次新政实质是欧盟在产品质量本身设置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在进口文件核查环节增设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这意味着,输欧植物不仅质量本身须符合欧盟要求,而且植检证书也须符合欧盟的新政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欧盟国家加强核查进境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自2012年1月1日,如附加声明不符合要求,相应的货物将被拒绝入境。
  记者致电多家苗木出口企业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没有收到相关通知,通过记者告知了解后表示,新政不涉及其相关出口业务。中国林木种子公司李洋认为,此次欧盟新政从整体上对我国苗木出口企业影响不大。“国内出口量最大的鸡爪槭类苗木在2008年因为星天牛病虫害几乎完全被卡死,其余出口苗木涉及新政的较少,但对涉及到的苗木将成为一道坎。附加声明要求出口国政府为该苗木品种在产地三年以上没有发生相关规定病虫害这一情况提供‘背书’。这为我国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一道技术性难题,今后相关出口苗木企业必须与政府相关部门更紧密地合作完成。”之前,欧盟虽然也有此要求,但一直都没有严格执行。
  安徽芜湖绿大种苗基地总经理戴军也表示,该公司受星天牛病虫害的影响,目前出口业务量不是很大,此次新政没有对该企业造成影响。北京普华永隆园林公司总经理沙文勇与戴军持共同观点,“目前没有收到来自欧洲客户的要求。”经了解后,他表示该公司出口业务不涉及新政相关规定的产品。
  目前,我国出口欧盟的苗木品种主要集中在绿化用玉兰类及果树中的柿树枣树及猕猴桃等,据估计,此次新政中涉及苗木品种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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