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这株伤痕累累的巨型古桩榆树盆景,郑女士的爱人都伤心不已
怀远县上洪苗圃场内一片狼藉景象102株总价值百余万元的珍贵盆景被强行拆迁‘移植’,至今杳无音讯。”怀远县上洪苗圃场业主郑女士日前投诉称当地政府强制拆迁,使其苗圃场内多株珍贵盆景遭到破坏,损失严重。接到投诉后,记者赶赴蚌埠市怀远县展开调查。
苗圃场内一片狼藉
郑女士的上洪苗圃场位于东海大道上,该条道路是蚌埠市区通往怀远县城的主干道。2010年,蚌埠市、怀远县两级政府联合对东海大道实施拓宽工程,成立蚌埠西出口(陈郢-荆涂大桥收费站)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根据拆迁范围,上洪苗圃场约224平米需要征用,包括两间看护房、21平米院墙以及大小盆景72株。
3月20日,记者来到上洪苗圃场。推开大门,左侧一处墙角散落着许多破碎的瓦片,以及折断的盆景枝条,一片狼藉。与此同时,现场还有两株毁损严重的盆景。“这一棵有300年树龄,评估价是65万元。”顺着郑女士的指向望去,一株巨型古桩榆树盆景映入记者眼帘,看上去异常高贵,只是已经伤痕累累。
郑女士告诉记者,这些残迹都是相关部门在强拆时留下的。而怀远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却表示,移植上百株盆景,有两株受损也是不足为奇的。并称,“断了几个枝子,没啥!”郑女士称,盆景有别于普通树木、绿植,一旦有局部被破坏,它的观赏价值、商业价值都将大打折扣。
上百株盆景下落不明
郑女士回忆说,去年12月15日,她家的102株珍贵盆景“不翼而飞”,与此同时,院内留下上述狼藉景象。
“当时,我和爱人都不在现场,接到看管园子阿姨打来的,我们匆匆赶了过去。”郑女士说,等他和爱人到后才知道,当天上午8时左右,拆迁部门带着很多工作人员到她苗圃场内,用挖掘机将院墙及看护房推倒,并将102株盆景拖走。
郑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前,她曾接到过指挥部的通知书,通知书称,“要求你们在2011年12月4日前自行将道路红线范围内房屋、院墙及观赏苗木拆除、移植完毕。逾期指挥部将依法组织拆除。”
郑女士介绍说,由于就征迁补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而且指挥部经常说今天强拆明天强拆,所以,我们事先并不知道他们会来强拆。”
“红线以内为征迁区域,红线以外的盆景为何被移植?”郑女士告诉记者,拆迁部门当天运走的不仅有红线以内的72株盆景,还有红线外的30棵,总共是102棵,另有两棵毁损。
郑女士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们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与此同时,多方联系相关部门,询问盆景下落,但时至今天,已有三个多月,至今没有下落。“我们去找,他们不见,见到我们去,保安不让我们进去。打、发信息给他们,不接,也不回短信。”郑女士说。
律师:政府行为是强拆行为
拆迁补偿尚未达成协议,仅凭一纸指挥部的“通知书”,便把院墙推倒、盆景拉走。郑女士气愤地说,“政府的这种行为是赤裸裸的强拆。”
对于郑女士所说的“强拆”,怀远县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不予认同。该负责人称,他们在对郑女士的苗圃场实施拆迁的时候,不仅下发了“通知书”,还对整个拆迁过程进行了公证,称“程序是完全合法的”。
针对郑女士提出的“是否需要法院的强拆令才可拆除”这一问题,该负责人则表示,“现在早已没有强拆令的说法。”
那么,究竟如何定义强制拆迁呢?正常拆迁又需要走什么程序?记者为此采访了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爱。郭爱律师告诉记者,“新拆迁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行政强拆早已退出历史。“简单来说,在双方尚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政府如若强制执行,必须先向法院依法提出申请。”
随后,根据郭爱律师的介绍,记者翻阅了“新拆迁条例”。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协议都未达成,更谈不上‘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了。显然,安徽怀远县政府的行为已构成强拆。”安徽律师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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