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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与公共绿地谁让位 宜昌窗前树影挡了居民阳光
发布时间:2012-03-30 18:21  更新时间:2012-03-30 18:22  点击:1178
597苗木网2012.03.30新闻报道:26日下午,宜昌城区香格里拉小区,陆续下班的住户看到揪心的一幕:人行道内三株樟树,被人齐刷刷“砍了头”。在小区住户集体“声讨”下,29日,砍树居民的致歉信和物业中心对事件说明的公示同时张贴在小区公示栏。砍树者称香樟树挡了自家采光,但小区业主却认为,不能为了一个人的利益让公共绿化受损……小区大门公告栏内张贴的致歉信引来围观。

小区行道树被“砍头”

“小区内的几棵树长得好好的,不知道谁请人把树砍了。”26日,记者接到香格里拉小区一业主投诉。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人行道两旁有三株樟树树冠几乎全部被砍除,而砍下来的枝叶杂乱的堆在小区绿化带里。由于临近下班时间,樟树前聚的业主越来越多,不时有人发出叹惜声。

“我们和几个朋友就是看中这个小区的绿化,才一起到这个小区买房住,没想到还有人不喜欢绿树,要砍树。”武女士和丈夫刚刚下班回家,见此情形也大呼可惜。一些业主在仔细察看了被砍的树后议论,被截枝的树是否能够存活。对砍树业主的意图,一位老者称:这是二楼住户所为,估计是嫌树叶长得太密,挡了自己家的光。

公示栏贴出致歉信

由于未联系上二楼住户,27日,记者再次来到小区,只见小区大门口公示牌上张贴着砍树住户打印出的致歉信以及香格里拉服务中心的事件经过公告。

公告称:“3月26日,小区有人在砍树,发现是香格里拉8号楼2单元业主,私自砍伐公共区域人行道边的三棵直径12公分以上、种植了6年的樟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劝说并制止,业主所请人员停止了砍伐……”

记者联系到小区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业主事先未告知小区物业,引起部分业主反感,认为公共绿地被砍坏。在服务中心的交涉下,二楼住户承认行为不妥并公开向业主进行了致歉。

在张贴的致歉信中,砍树住户称:“本业主擅自委托绿化施工人员对三棵樟树进行修剪整形,对各位业主的情感造成伤害。在此,对各位业主致歉……”在致歉信中,该住户还承诺:“如果造成树木不发新芽,可以按物业公司的要求再植同等数量的新树。”

业主“跟帖”再起争议

公开致歉并认罚,事件似乎平息。然而,记者昨日了解到,事件却又起了波澜。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在砍树事主的致歉信上,众业主纷纷“跟帖”,有业主在致歉信上写道:“你完全是在表功,这哪里是致歉?”对此,该小区徐姓业主发表了看法,“砍树的住户在致歉信里说是给树整形,是希望今后树更好看,请的施工人员是有正规绿化资质的专业人员。说这样的话,的确不像是诚心道歉。”不过,他也表示,对部分业主过于极端的行为也不太赞成。

记者昨日与砍树事主取得联系。他解释,砍树有两个原因,一是树长得太高而且树叶繁茂,客厅和一间卧室的光线完全被挡住。此外,夏天蚊虫多,加上近来小偷翻窗行窃猖獗,楼前有树不安全,为了财产的安全,所以请了专业人士砍树。该业主表示,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但自己的采光权和生活确实因为公共绿化受到了影响。自己的采光权又有谁来维护呢?

依规行事法也容情

公共权益和个人采光权相冲突,谁该让位?记者咨询了宜昌市绿化管理部门、夷陵律师事务所童春初律师及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锐。

城管局城监支队督察大队绿化联勤中队中队长周卫国表示,经过现场查看,被剪枝的树木存活应该没有问题。另外经查证,当事人请去修剪树木的人员确有绿化从业的相关资质。周卫国认为,砍树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但管理也并非没有“人情味”,如果居民的采光、安全等权益确实受到影响,个人可通过物业到行政服务中心向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核实后,相关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砍伐或移植。

两名律师也认为,小区绿化属于小区共有的财产,从权益上说高于私人的采光权,当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产生冲突时,私人需要让位。其次,对于事主所说的影响到其个人的采光权,如果确实影响到当事人的采光权,也需要向小区物业部门反映后,依照程序处理,而不是私自砍伐。 金银花的功效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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