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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果农分别被罚百万 新疆巴楚特大毁林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2-04-12 14:47  更新时间:2012-04-12 14:48  点击:1447
 597苗木网2012年4月12日从互联网获悉:备受关注的新疆巴楚特大毁林案,终于有了结果。4月1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果农席永海和王舰国二人将非法开垦的3500余亩林地恢复原状,分别被处137万余元和10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包地换来“天价罚单”

据了解,41岁的席永海,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的果农,2006年3月,他与林场签订了承包合同,用于发展林果业。2008年11月,席永海等22名果农,因毁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收到了自治区林业厅处罚决定——1.2亿元的罚款。

林业厅认定席永海非法占用、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2049.31亩,王舰国、陈奎二人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1518.97亩,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席永海被罚1366万多元,王和陈罚款992万多元。

2009年3月30日,席永海和王舰国、陈奎将林业厅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当时该案被社会广泛关注称为“天价行政处罚案”。

果农不服提起上诉

在庭审中,席永海和王舰国、陈奎认为,他们和林场签订了合同,如果他们破坏林地是违法的,早该有人来制止,这罚款几辈子都还不完。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三人的诉讼请求,席、王不服提起上诉,陈未提起上诉。

2010年7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未遵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林业厅对三人开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林业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之后,自治区林业厅重新对席永海、王舰国分别作出137万余元、10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虽然此次“罚单”已远远低于之前的千万“罚单”,席、王二人仍不服,再次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近日,高院经审维持了一审原判。至此,历时3年之久的果农“天价罚单”案,终于告一段落。

毁林案牵出渎职案

这起“天价行政处罚案”,又牵出了“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案发后,检察机关查办了巴楚县原副县长等5人在内的渎职系列案件。据了解,此案共损毁国家重点公益林2.4万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2亿元人民币。

在这起“天价行政处罚案”审理期间。2010年5月,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巴楚县原副县长胡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原场长李某、原副场长外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林场原两名负责人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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