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家畔村由多个自然村组成,这些自然村均分布在几条垣头山梁上,当地七沟八梁水土流失严重。天洼村是其中之一,有20来户人居住在垣头,自然村底部沟坡全部被生态林覆盖。2011年冬,郝家畔村干部组织人员在该自然村把成片人工林用电锯推光头的办法砍伐,大约砍伐4天,当地村民义愤填膺地向中阳县林业局、金罗镇政府反映信息,这种大面积砍伐行为是否通过审批?此时,中阳县林业局方才知道,并表示会同金罗镇政府立即制止。同时,中阳县林业局立即立案查处,原来中阳县国土局根据近年中阳县企业占地,为了占地和补偿耕地达到平衡,于是国土局立项造地,选择在金罗镇郝家畔村天洼沟,村干部就组织人员无任何审批手续,于2011年10月3日擅自采伐集体林。据林业局现场勘察结果,集体林地内12厘来左右的柳树共550株。信息员现场看到天洼沟内被伐的一片狼迹,这些碗口粗的柳树锯成长短一致,堆成方,与县林业局统计数字基本相符,其他幼树据村民估计千余株,横七竖八随处堆放,给信息员带路的村民说毁林面积大约20多亩。中阳县林业局以“中林发(2011)44号”文件的形式一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案,一边对本辖区护林员因没有及时向县林业局汇报造成的后果进行扣除一季度护林工资的处罚。
2011年11月信息员采访了中阳县林业局局长刘来旺。刘来旺任中阳县林业局局长近8年,对国家涉林法律、政策了如指掌,特别是对造林工作任劳任怨,轻车路熟,中阳县生态林面积已达到60%,中阳县的绿化在全国榜上有名,刘来旺也当选为山西省劳动模范,刘来旺的事迹曾在国家级杂志《国土绿化》(2010年)第2期报道。刘来旺告诉信息员:改变林地用途,必须逐级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林地面积已纳入国家林库,郝家畔村纯属非法毁林,在宜林地即使没树也属林地,可以逐年栽植,用通俗的话说,一个女人不生孩子但也是女人。
据了解,郝家畔村毁林事件已触犯《刑法》,山西省森林公安正实施对毁林嫌疑人抓捕。
最近,信息员采访了中阳国土局,王高局长对信息员大发雷霆,“我见过的大记者可多了, 想去哪反映就去哪反映,中阳县的国土面积基本上栽满树,去哪里立项造地?”信息员说,那也得审批。最后王局长说,郝家畔村的毁林已经通过审批,当信息员提出要看批文时,国土局王高局长迟迟拿不出来……
究竟林业、国土两部门熟是熟非,有待政策、法律的解释。此次事件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