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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自砍伐林木获刑 陕西庭审开到案发现场
发布时间:2012-04-20 15:53  更新时间:2012-04-20 15:54  点击:1391

 597苗木网2012年4月20日从互联网获悉:今天,秦岭深处的陕西省周至县王家河镇黄草坡村的村民,从上午九点陆陆续续地来到了周至国家森林保护区黄草坡防护基地一处空地上,上午10点,由周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金友盗伐林木案在这里公开审理。

“王金友砍自家自留山上的树竟被抓了!”去年11月这条颇具爆炸性的消息不一会就传遍了这个秦岭深岰的小村。

去年5月间,秦岭连下几场暴雨,王金友家住的两间房子,山墙塌倒,成了受灾房。去年6月30日到7月10日,短短10天时间王金友找到几个沾亲带故的村民做帮手,从自家自留山上砍伐了131棵华山松、2棵卜氏杨,准备盖新房。当该县公安局双庙子森林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赶往王金友家时,王金友己将13棵华山松加工成檩条、60棵华山松加工成椽,经尺量鉴定,王金友私自砍伐的林木己逾12.237方,达到了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起点。去年11月1日,王金友因涉嫌盗窃林木罪被周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今天的庭审中周至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东龙、检察官王斌担任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公诉人向王金友发问:“你知道伐树要办采伐证吗?”

“2008年我为准备盖房办过一次采伐证,过期了,我这次去办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说,要林改,暂时没有采伐证。我在自家林子里砍树又是重建受灾房,我就没多想。”张金友的嗫嚅声音在空旷的山谷中显得很小。

“就是说,砍树你知道要办采伐证没办下来就自己动手了。”公诉人提高嗓门在进一步固证。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按照我国的相关林业法规,承包林木的人对树木只有管理权、尽管护责任,而没有使用权,未经审批不能自行砍伐。公诉人对王金友和旁听村民说“这100多棵树在王家友管护的众多林木中仅占小小的比例,但今天你随便伐100棵、明天他又随便伐100棵子,再大的林子也要光秃秃了。你家之所以受灾也和缺少林木覆盖的大气环境被破坏有关。”

王金友不住地点头,“我错了,就是自家的树也不是这个砍法”。合议后周至县法院当庭宣判,鉴于王金友认罪态度好,且有一定的事因以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执行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听到判决后王金友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逶迤大秦岭是大自然对中华民族的馈赠,就在离黄草坡不远的密林深处就生活着大熊猫、金丝猴等国家珍稀保护动物。周至县检察院检察长沙瑞在采访中对记者:“我们之所以把庭审选在案发地开,就是增强村民们对既要树木精心管护,又能依法有序采伐的意识”

在庭审现场黄草坡村一组村民王宝安对记者说“真没想到砍自家林,手续没批下来,也是犯罪呀,今后可要小心喽!”

该村村主任张自科说:“王金友的事我也有一定责任,但看了这次庭审,以后我说他们可管用了。”

历时二个小时的庭审和现场宣法结束了,记者看到:在四月的阳光下,周围的大秦岭满眼翠绿。蓝色妖姬的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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