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APP下载
百余亩林地被开发 江西泰和多数村民未签字
发布时间:2012-05-15 13:45  更新时间:2012-05-15 13:46  点击:1158
 597苗木网2012年5月15日从互联网获悉:4月初,刘斌华回老家泰和县塘洲镇曾家村扫墓,村里多名长辈告诉他,位于静旺山和呋塘山的100多亩集体所有林被一位名叫庄碧雄的老板建了养猪场。长辈们说:“你见多识广,帮我们把被占的山场要回来吧!”

投资引发占林纠纷被村民指称多占林地的庄碧雄系泰和县灌溪镇人,于2001年注册深圳海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2009年注册江西省泰和县海通生态科技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通公司”)并出任董事长。

相关资料称,2007年开始,庄碧雄就在家乡泰和投资1000多万元兴办一个庄园,解决了当地村民富余劳动力30多人和贫困户的经济来源问题。

但正是这次投资,引发了后面的占林纠纷。

一位村民说,5年前的一天上午,庄碧雄和一些领导来到曾家村,转了一圈后没过多久,庄碧雄便叫来了挖土机,对静旺山和呋塘山的那片林地进行作业。在遭到村民阻拦后,庄碧雄找到村小组长刘德夫商量,最后以6万元购买了6亩林地。

“这6亩林地卖给庄碧雄,我们都没有签字”。

但后来村民们发现,庄碧雄所建的猪栏用地面积远远超过6亩。而此时,曾家村正在筹资兴建祠堂,庄碧雄慷慨出资35万元为曾家村兴建祠堂,之后又捐资5万元。

于是,村民们也就没有再追究其多占的林地。

时过两年后,村民们又发现,庄碧雄违背承诺,擅自把开发范围扩大,“扩大后多占的林地至少有15亩”。

村委会书记称不知情

5月8日,曾家村村委会书记刘清明告诉记者,他是在事后才听说庄碧雄开发林地的事。作为村委会书记,不管哪一级部门开发他所管辖的地域,按理说都应该告知他,“但事实上我并不知情”。

刘清明告诉记者,他已将此事向县有关部门反映,但还未得到回复。

长带自然村村民小组长刘德夫告诉记者,庄碧雄第一次与其协商后,他同意以6万元给了庄碧雄6亩林地,用于其建猪栏。在收了6万元后,他和7个村民在一份“同意让庄碧雄长期使用这6亩林地协议上”签了名。刘德夫补充说,后来庄碧雄多占的林地,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刘德夫承认,签订6亩林地协议给庄碧雄后,因为后来多占用林地,让另一名村小组长收下了庄碧雄35万元祠堂修缮费和5万元捐款。

海通公司不接受采访

9日上午,记者来到海通公司,该公司一位邓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要了解情况只有采访庄碧雄本人,但庄碧雄出差了。

当天下午,记者与庄碧雄取得了联系。庄称他将于当天晚上会赶回泰和,并会向记者介绍有关情况。然而,当晚7时许,邓姓负责人致电记者,称庄碧雄让他转告记者,其不会回泰和也不会接受采访。

10日,泰和县林业局一位副局长称,海通公司的开发项目,经过了省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其使用林地按理说也是经过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并出示了相关部门的林地审核同意书。

在这份林地审核同意书上,记者看到,有关部门审核准予海通公司使用林地面积为5.276公顷。

村委会公章存质疑

10日上午,在看到有关部门审核准予海通公司使用林地的审核表上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后,刘清明感到很惊讶。

刘清明告诉记者,对于该公司使用他所管辖的村小组林地,他没有听说过,也没有在审核表上盖过公章,但他们会调查此事。

对此,村民们更是心存疑惑。按《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在报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前,还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泰和县塘洲镇曾家村长带自然村共有两个村小组,具备民事能力的村民达300余人。“两个村小组至少有超过2/3的村民都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村小组也没有开过村民代表会,但这片100多亩的集体林地却被批给庄碧雄了,”村民们说。

关于网站  |  触屏版  |  网页版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