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记者从合水县人民法院获悉,任某、胡某因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月某天,任某的老相识杨某(陕西警方查处)在里向其发出一笔大额订单:想在合水买40根柏木木料,每根300元。任某闻之格外动心,因为住在林场边上的他可谓近水楼台,搞点木材易如反掌。同年2月3日至4日,任某约上老乡胡某,带着手锯、板斧进入当地一家国有林场。两人在一处山坡上连砍柏树17棵,并通宵赶制出20截木材。
次日,两人继续奔赴老地方大干两天,又砍伐了18棵柏树制成20截木材。2月6日晚,杨某雇人拉走了40截柏木木料,任某则得款1.2万元。很快,任某盗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