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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应该避免瞎折腾 园林局两年撤了又建
发布时间:2012-05-17 14:05  更新时间:2012-05-17 14:05  点击:1388
597苗木网2012年5月17日从互联网获悉:今年拟重建园林局: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下决心解决公共权力不恰当干预资源配置的问题。加快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可由群团组织承担的,要加快实现转移。将可由市场解决的公共服务推向市场。

两年前撤销园林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大力整合职能相近的部门,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南京这样一座城市,需不需要设立园林局?

对于政府机构设置问题,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改革形势下,可能会出现各执一词、莫辨优劣的情况。但是,仅仅两年时间,也是同样的机构改革设计部门,就得出迥然相反的结论,似乎说不过去。我们只能做一种解释:改革的形势迫使南京将园林局“起死回生”。

2010年,南京大部制改革,市政府原有的42个部门进行了重新设置,实际减少9个正局级机构。其中一项变动是组建市旅游园林局,承担统筹协调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业发展、旅游行业管理以及园林管理的责任。原南京市园林局被撤销。其职能拆分转移到相关的部门如旅游、住建、农林、城管等。

为什么不再保留传统的园林绿化专职管理部门?

我们只要翻阅一下当时的文件,不难发现,理由相当充足。大致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大力整合职能相近的部门,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昨天出台的南京市综合改革方案,拟定今年8月前,重新组建园林局,整合行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多项职能。为什么撤了又建?台面上理由几乎如出一辙——

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下决心解决公共权力不恰当干预资源配置的问题。加快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可由群团组织承担的,要加快实现转移;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可由市场解决的公共服务推向市场。

因此,说恢复园林局也是改革的需要,不免有“改革是个筐”的嫌疑。

当然,我们应该相信,当年取消园林局,和今天恢复园林局一样,并不是哪个领导人或哪个改革设计规划机构一时的心血来潮。撤有撤的理由,复有复的需要。当年园林绿化的政府管理职能转移后,可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两年来阙如遗患严重,有必要改回来。

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并不是每一项改革都能实现初衷。改革出现问题,拨乱反正也是另一种改革。

但是,我们也需要克服一种倾向:不计改革成本和效率,论证不充分,随意调整,今天改过来,明天革回去,最后把改革沦为折腾。更可怕的是,在改革的旗帜下,政府组织结构非但没有优化,反而越改越臃肿,责任越来越模糊,职效越来越低下。

两年前,南京市园林局在大部制改革中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旅游园林局。且不说旅游和园林有多大关联,作为全国绿化最好的城市,为此贡献突出的园林局却黯然退场,当时就遭到有识之士的诟病。

当年园林局撤并后,原有职能拆分给其他相关部委,必然这些部门需要相应配置机构和人员。如今恢复园林局,虽然原则上要求不扩充编制,但谁能保证当初增加的行政成本这次干干净净消化掉?会不会留下人浮于事、职能重复的后遗症?

政府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责任型、服务型政府,俗称小政府。现代行政理念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公民个人能做的,权力不要去做;基层权力能做的,高一层级的权力不要去做;社会组织和市场能做的,政府不要去做。2010年的大部制改革和今年的综合改革,南京都力求在限权和放权上下功夫,应该说是值得称道的方向。但具体怎么落实,不是概念化的文字,而是需要伤筋动骨的自我革命。

2006年,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委托行政法制研究所考察了国外一些先进国家绿化管理经验,结果发现,新加坡、美国、法国等通过非政府的绿化管委会或委托公营机构管理城市绿化工作,卓有成效。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甚至把城市绿化管理社区化,由市民组成树木委员会,掌握绿化管理全权,多年来,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砍伐树木、损害绿化的事件。这种“市民主导”的绿化管理模式,对我们城市的公共治理不无启迪。

所以说,一个城市的绿化工作好不好,恐怕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园林局,而在于市民在绿化上有多少发言权。园林局在南京“死而复生”,我们希望这有助于推动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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