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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古樟树被砍,两组织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9 14:04  更新时间:2012-06-19 14:04  点击:1410

  597苗木网2012年6月19日从互联网获悉:拿到法院判决书的朱志明与刘新平(均为化名)怎样也没想到采伐一株枯死多年的大树会立功。事实上,两人在去年9月砍伐的并不是普通的树,而是一株有着300年树龄的古樟树,属于国度二级野生重点维护植物。这株樟树曾经在电影《枫树湾》中出过镜。2011年9月6日18时,炎陵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告发,称有人在沔渡镇砍伐樟树。接警后,该局立刻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却看到这样一幕:古樟树已被砍倒并截成段,留下一个直径6米左右的深坑。

经 调查,砍伐樟树者朱志明、刘新平系霞阳镇居民,二人在未料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对这株国度二级维护植物擅自停止砍伐。当地村民引见,遭砍伐的这株香樟树,树龄300年以上。2001年炎陵县林业局对此树停止挂牌维护。直到被砍倒,树上还钉有“炎陵县重点维护植物”维护牌。

检方指控,2011年9月6日,两被告人在未料理采集答应证的状况下,雇请民工运用油锯、挖机等工具将该枯死樟树予以采伐。经审定:被伐樟树为国度二级野生重点维护植物。

法庭上,朱志明、刘新平主动交代:古樟树被砍之前曾经枯萎了几年了2011年8月,两人以一万元的价钱买下这棵树,准备采伐后加工成工艺品出售。同年9月6日,两人雇工人对该樟树停止砍伐。

近 日,炎陵县法院对案件停止审理后以为,朱志明、刘新平违背国度森林法规,未料理林木采伐答应证的状况下,非法采伐国度二级野生重点维护植物,其行为已构 成非法采伐国度重点维护植物罪。共同立功中,朱、刘二人共同出资并雇人采伐樟树,均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当按他所参与的全部立功奖励。

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采伐国度重点维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朱志明、刘新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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