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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有哪些重要措施?
发布时间:2012-09-09 20:36  更新时间:2012-09-09 20:43  点击:3720
597苗木网整理发布:    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如高山、海洋等,植物的病、虫、杂草的传播距离有限,而人为的传播就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特别是由于近代交通事业的发展,种苗和农产品的交流频繁,更增加了危害性病虫、杂草的传播机会,给农林生产造成严重的威胁。许多危险性病害一旦传人新的地区,尚若遇到适宜其发生和流行的气候和其他条件,往往招致较原产地更大的危害。这是由于新疫区的植物往往对新传人的病害没有抗力所致。因此,通过物检疫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远距离传播,对于保护农林生产具有很大的重要性。植物检疫是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对保障农产品的出口和对外贸易的信誉,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植物检疫有哪些重要措施?
    (1)禁止进境:针对危险性极大的有害生物,严格禁止可传带该有害生物的活植物、种子、无性繁殖材料和植物产品进境。土壤可传带多种危险性病原物,也被禁止进境。
    (2)限制进境:提出允许进境的条件,要求出具检疫证书,说明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不带有规定的有害生物,其生产、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状况符合进境条件。此外,还常限制进境时间、地点,进境植物种类及数量等。
    (3)调运检疫:对于在国家间和国内不同地区间调运的应行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装材料和运载工具等,在指定的地点和场所(包括码头、车站、机场、公路、市场、仓库等)由检疫人员进行检疫检验和处理。凡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证书,准予调运,不合格的必须进行除害处理或退货。
    (4)产地检疫:种子、无性繁殖材料在其原产地,农产品在其产地或加工地实施检疫和处理。这是国际和国内检疫中最重要和最有效的一项措施。
    《5)国外引种检疫:引进种子、苗木或其他繁殖材料,事先需经审批同意,检疫机构提出具体检疫要求,限制引进数量,引进后除施行常规检疫外,尚必须在特定的隔离苗圃中试种。
    (6)旅客携带物、邮寄和托运物检疫:国际旅客进境时携带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需按规定进行检疫。国际和国内通过邮政、民航、铁路和交通运输部门邮寄、托运的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以及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等需按规定进行检疫。
    (7)紧急防治:对新侵人和定核的病原物与其他有害生物,必须利用一切有效的防治手段,尽快扑灭。我国国内植物检疫规定,已发生检疫对象的局部地区,可由行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创为疫区,采取封锁、扑灭施。还可将未发生检疫对象的地区依法划定为保护区,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防止检疫对象传人。植物检疫 苗木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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