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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10 14:49  更新时间:2013-01-10 14:49  点击:1932
百万亩平原造林工程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北京的重要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后代的伟业。为确保造林苗木质量,提升造林工程整体效果,维护苗木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林业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1月2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今后北京市用于园林绿化的种子和苗木必须持 “新身份证”――标签,才能交易。

据了解,《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共计十六条。其中所指的林业种子也称林木种子,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和用于林业生产、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办法》详细规定了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管理和标签的样式,是对种子法等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与以前的老标签相比,新标签细化了部分内容,增加了填写说明,方便了人们使用,增强了操作性。

《办法》规定,北京市销售的林业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分为林业种子标签和林业苗木标签两种。对种子来说,标签同时代表“质量检验合格证”;对苗木来说,标签同时代表“出圃检验合格证”。此外,良种使用绿色标签,普通种使用白色标签。

《办法》要求,标签中要详细标注编号、植物名称(包括中文名和拉丁名)、苗木种类、苗龄、质量指标、标签代表的数量、起苗(装运)日期、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植物检疫证书编号、产地、经营者名称、经营者地址、经营者联系、检验员证编号等内容。《办法》规定了标签的样式,经营者可在不改变内容的情况下,结合自身实际,参照规定自行制作,但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防腐性。北京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副站长贺毅表示,种子标签是反映种子苗木质量等综合信息的法定“身份证”,是使用者维权的重要证据,也是标准化生产和合法经营的重要表现形式。“规范种子标签是细化种子执法内容的重要方面,是加强种子苗木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他说,按照种子法规定,北京市经营的种子和苗木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012年5月11日原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和原北京市市长(现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到密云县检查百万亩造林时,看到苗木上贴挂的标签清楚标明了产地、品种、规格等质量信息,刘淇对这种严格种苗管理,保证林木质量的作法表示赞许。

目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已向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及其所属林业种子管理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大家充分认识、积极学习、全面贯彻该《办法》。“2013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将把《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林业种子执法工作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贺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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