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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4名园林官收受84万好处费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9 17:09  更新时间:2013-07-19 17:12  点击:1305

为取得国营林场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行贿人被判刑,受贿的官员同样难逃法律惩处。增城市工程项目承包人江月南多次向历任国营增城林场党委副书记、副厂长以及时任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的谢左章等三人贿送好处费共77万元,被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曾任增城林场党委书记的张庆平,也因受贿于15日在黄埔区法院受审。

  今年55岁的包工头江月南供述,2002年至2011年期间,为了顺利承包国营增城林场、梳脑林场工程和在项目施工检查验收等过程中得到关照,分别送给历任增城林场党委副书记、梳脑林场场长、增城林场党委书记的郭汉湘(已判刑)好处费共13万元,送给历任增城林场副场长和场长、梳脑林场场长叶宜金(已判刑)好处费共24万元。

  2005年八九月间,叶宜金为了顺利当上场长,让江月南拿几十万元出来帮忙打点关系,并承诺当上场长后尽力帮其拿多点工程。江月南筹集了30万元现金,与叶宜金一同到时任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的谢左章(获刑6年)家中,把装有30万元现金的塑料袋拿给谢左章。江月南当时表示,希望谢左章能帮忙让叶宜金当上增城林场场长,后来叶宜金顺利当上场长。

  江月南称,他送30万元给谢左章,一方面是为了巴结叶宜金,以便日后在增城林场承包更多的工程,另一方面也为了和谢左章搞好关系,以便其工程项目开展。

  2005年至2006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江月南还送了共10万元好处费给谢左章,希望谢左章在财政拨款上尽量向增城林场和梳脑林场倾斜,以便其能在这两个林场承包更多工程,也有助于林场工作人员给点面子,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会卡那么严。

  黄埔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江月南有期徒刑两年。

  记者从黄埔区法院获悉,今年59岁的张庆平在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国营增城林场党委书记和场长、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场长期间,在承接工程方面为增城市工程项目承包人江月南、从化市工程承包人黄开冠(另案处理)提供帮助,在日常管理及人员调动方面为承包经营广州市流溪河森林公园宾馆的冯建军(另案处理)提供帮助,从中多次收受以上三人贿送的好处费共20.7万元,其中收受江月南贿送的好处费7万元。

  据了解,张庆平因身体健康欠佳(高血压三级)在开庭前一直为取保候审,其间曾数次住院治疗。15日开庭时,张庆平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希望法庭能够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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