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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政策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11-11 18:52  更新时间:2014-11-11 18:53  点击:1019
 记者从晋江市农业局获悉,近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现代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此举旨在扶持一批苗木基地、龙头企业、专业生产村、示范合作社和花卉苗木交易物流市场,推动花卉苗木专业化、标准化经营,为提升晋江森林覆盖率、做大做强林业经济,为打造生态绿城升级版、创建森林城市提供苗木支撑和保障。

  1.为什么要制订《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现代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花卉扶持意见”)?

  答:《花卉扶持意见》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的。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既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又可降低我市植树造林成本,减少财政负担,提高我市可计算森林覆盖率,对我市要实现今后五年造林绿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可以说意义重大。

  2.现代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现代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扶持对象包括花卉苗木基地和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包括花卉苗木产业服务组织和以村(社区)集体为主体建设的区域性花木市场或花卉苗木基地。

  3.花卉苗木培育基地可否申请造林绿化补助?

  答:不行,但花卉苗木培育面积可计入所在镇(街道)年度造林绿化面积。

  4.美丽乡村风景林指什么?享受什么补助?

  答:美丽乡村风景林,是指在村庄入口、道路两旁、村头村尾、房前屋后、河边湖畔、名胜古迹等关键景观节点,以非规划林地为主,构建适宜地形,种植相对连续面积5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木,每亩合理株树≥50株,以观叶观花乔木为主的风景林。

  对列入省级绿色示范村经省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一次性配套补助50万元;对列入泉州市级乡村风景林建设村经泉州市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一次性配套补助15万元;对列入晋江市级乡村风景林村(社区)经验收通过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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