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2年6月,张延文承包东温庄村土地共800亩,合同约定承包期13年,每年缴纳一次租金。针对承包地里留存的杨树影响耕作问题,张延文在2013年5月2日与东温庄村委会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承包人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村委会承诺15日内把杨树清理完毕。他按合同如期将10万元付给村委会,但东温庄村委会至今未履行合同。2014年6月,村干部催他缴纳新一年的承包费,张延文以村委会未履约为由拒缴。
放火烧树发生在2015年1月11日下午5时许,据报道有目击者看到本村5个村民来到张延文承包地块,约10多分钟后地里就燃起了熊熊大火,第二天早上又见一台旋耕机忙着翻耕被焚烧过的林地。2月7日,赣榆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延文苗木被故意毁坏案立案,并于2月9日对东温庄村委会主任徐田刚和翻耕土地的拖拉机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至3月12日,张延文收到赣榆区公安分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记者看到,当地警方对张延文承包土地被毁的树苗进行了价格鉴定:流苏、白蜡等树苗总共31497株,总价值为76727元。而据张延文称,他于2014年3月投资200余万元种植了20余万棵、近400亩苗木,“仅苗木的购置成本就有160多万元,还包含人工、运费、肥料、机耕等费用,总计22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