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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国家财政预算政策与园林花木产业
发布时间:2015-07-09 18:01  更新时间:2015-07-09 18:01  点击:1066
 近年来,笔者到全国多个花木产区演讲或访问,经常遇到同行们提出同一个问题:“习主席主政以来,‘美丽中国’梦想、‘加快城镇化建设’提出多年了,为啥大部分苗木的价格还在下降,各地的工程量也不见增长。部分地方政府多多少少还欠着银行和企业的钱......”?面对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回忆一下前几年的那种热闹场面:

3年以前不短的时间段内,在“基础建设”、“城市改造’和“城乡一体化”等多种项目的推动下,全国各地政府纷纷立项,这些项目大部分是没有收益的公益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由各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下的融资平台,向相关银行贷款,主要采取向企业公开招标形式的BT模式进行运作。而这些各地的项目大部分没有通过上级政府部门审批,也就是没有纳入正规的有关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当时的房地产业看起来还十分景气,各地政府的底气,可能主要在于考虑出卖土地的地方财政收入能够应付这些建设项目的支出。

在这个立项热潮的推动下,井喷式园林绿化工程量大大增加,到处一片繁忙景象;相应对于绿化苗木的需求量也同时大增,苗木价格大涨,例如:米径40公分的银杏,单价从2009年的3万元人民币涨到2011年的10万元......

这样的形势,大大的刺激苗木产业的发展,其它看好苗木产业的企业资金也纷纷进入,动不动就扩大绿化苗木生产面积几百亩,几千亩甚至上万亩,形成了全国绿化苗木生产面积迅速突破2000万亩的局面。

但是,仿佛突然出现的房地产调控,造成大量建设和商业用地卖不出去,以出卖土地为地方财政主要支撑的部分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捉襟见肘,大量银行和对企业的欠款不能按时偿还。各地立项数量和园林工程量一落千丈,绿化苗木需求量和价格随之一路滑坡,例如:去年秋天成都平原,3年前单价1000元人民币的速生金桂价格跌至200元左右。

几乎同时,习主席主政的党中央在各方面开始建立新秩序,“八条规定”使得部分地方官员逐步清醒。但是全国范围内各地合计已经欠下了20万亿左右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这样,我们在有些大型园林工程公司的季报或年报看见的几十个亿的应收款,就不足为奇了。这种状况,对参与这些政府工程的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有的债权人不得不靠高息短期贷款维持生计;有的债权人为求生存,大股东不得不丧失控股权屈居小股东;有的债权人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有的债权人再借债形成三角债,到期还不了,跑路躲债......

对于前几年热衷于扩大种植面积的人来说,扩大的面积越大,包袱越沉重。他们面对超低价的市场行情也只有望树兴叹了!大量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害苦了部分参与地方政府各类建设项目而又在合同到期后还收不到钱的企业;非常态的“繁荣”,也误导了绿化苗木产业发展方向;拖累了部分地区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2014年9月,习近平主导的中央政府公开发布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一个十分英明而又非常及时的决定!并且公开发布。文件里有多条重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 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这一条规范了举债的权限和程序)。

二、 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 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这一条规范了举债的方式,重要的是再不允许政府有关部门向银行等金融部门贷款融资)。

三、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这一条体现了实事求是的财政规划态度,延长至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便于规划的合理实施)。

四、 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对于预算的硬化,下级政府也断了向上边跑补贴资金的想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处理的强硬态度,反映出中央政府治理地方性政府债务乱象的决心)!

五、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这一条说明各级政府领导对本地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有着不可推卸的管理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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