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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国税局规范苗木种植业税收管理
发布时间:2015-07-09 18:04  更新时间:2015-07-09 18:04  点击:1195
 柳河县国税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少数苗木种植业户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发票金额大、数量多,并且难以确定其销售数量、金额及行为的真实性。为切实加强苗木种植行业税收管理,有效堵塞征管漏洞,真正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近期,该局从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免税资格备案管理、申报纳税、发票使用等方面对该行业的税收征管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苗木企业乱开票的现象。加强税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苗木经营户宣讲法律法规以及办税程序,使经营户了解国家税收政策,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同时拓宽服务渠道,主动帮助经营户及时解决涉税疑难。

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协调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取得苗木种植户的户数、核定树种、面积、数量等第一手资料。将苗木企业的信息登记台帐,同时加强日常实地巡查管理,以税户开票树种、数量、金额与月申报信息比对,核减备案台帐底数,享受税收优惠;税户开票税种、数量等与登记备案内容不符或者超备案底数的开票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加强发票管理。该局要求申领发票的苗木纳税人,要先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纳税人要向税源管理部门提供苗木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苗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苗木运输检疫证明、标签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苗木种植基地、品种、数量等证明。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所登记的台帐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从而评估纳税人申领发票的额度,并限量、限版发售发票,苗木纳税人凭税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发票领票通知单》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对于取得免税资格的苗木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纳税人办证时提供的种植面积、品种、数量核定预估销售额,否则纳入评估对象进行重点评估。苗木纳税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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