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APP下载
冒充老板卖了别人家10万多株苗
发布时间:2015-08-05 16:31  更新时间:2015-08-05 16:32  点击:659

 近日,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今年年初,两个被告合伙冒充苗木老板,卖掉了别人家的4亩多地、10万多株苗木,最后被分别判处三年多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两被告分别是34岁的四川人成某、44岁的湖南人李某。成某之前在镇海九龙湖附近种过苗木,眼看着就要回家过年,手头却没攒下什么钱,就想到了盗窃。

  于是他找到李某,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冒充种苗木的老板,找人前来收购。成某算是专业人士,对这方面的情况蛮熟悉。

  今年2月初,两人经过事先踩点,将镇海澥浦镇一花木地内的杜鹃苗5万多株盗卖给他人;今年3月1日,他俩又来到镇海九龙湖镇,盗卖各种杜鹃苗近6万株,两次盗卖共获利6万多元。

  “都是低价卖出,大概只有正常售价的三分之二。”法官说。据了解,两次挖苗木都是由收购方来完成,工程量也不小,其中有一次是凌晨4点出门,收购方带了10多个小工,坐了两辆面包车前来。

  昨天,记者联系上其中一位受害者李师傅,他从事苗木种植近20年,在澥浦种有10多亩苗木。

  李师傅说,干了这么多年,这样大面积被盗的事,他还是头一次碰到。“一般一周去一趟苗木地,平常不会有人偷这东西,最多是拿几株回家种。”

  事发时临近春节,李师傅忙着准备过年,到今年3月初才发现被盗。他后来听附近村里人说,碰到有人问起,收购方曾回答已经跟“老板”说好了。

  今年3月,成某和李某被警方抓获。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关于网站  |  触屏版  |  网页版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