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
本案中带土苗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列明的禁止进境物。近年来,随着园艺产业在国内的兴起,国外的观赏性苗木、果树等成了园艺爱好者们的新宠,旅客从境外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入境的违法行为明显增多,其中不少携带入境的植物均带有土壤。
本案中涉案旅客对我国相关法律不甚了解。由于我国台湾园林产业发达,因而将该批水果苗木由台湾经我国香港机场携带入境,计划自家栽种使用。由于该旅客未能提供任何检疫审批手续,现场工作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对其宣传了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相关法律。
【案例启示】
非法携带境外植物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存在很高的生物安全风险,很可能使携带入境的植物演变为外来入侵物种。同时,相应植物与种子可能携带昆虫、线虫、植物病菌、植物病毒等有害生物,而带根带土的还可能携带土传病害的病原微生物,一旦传播蔓延,将给我国农林生产和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我国禁止携带国外土壤入境,而携带种子与苗木也须相应证明。旅客若确有需要必须携带苗木等植物产品回国,须事前向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许可,并在指定口岸入境,同时须提供由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来我国旅游、定居、经商的外国旅客日益增多,亟须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免出现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违法的情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携带、邮寄前款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五条 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陈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