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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林改如何释放更多红利?
发布时间:2016-09-08 16:16  更新时间:2016-09-08 16:16  点击:670
     8月26日,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发文,评出首批29家中国林业产业信用评价3A级企业。其中,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三明企业榜上有名。

    随着林改持续深化,林地的价值面临重估,林地流转呈现加速趋势,具有土地资源的农业类上市企业受益颇多。永安、金森等大型龙头企业林地储备规模较大、资金雄厚、技术领先,在林业经营方式创新、智慧林业创建、林下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起到领头羊作用。

    三明市上一轮林改最突出的标志就是“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集体林地均分到户,让广大林农吃了定心丸。随着产权关系的调整和明晰,林农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但随着林业生产关系、林农林权利益发生重大调整,出现林权结构小型化、林地状态分散化、林业管理复杂化等一系列新情况,林业经营效益和林农收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林农收益,共享改革的红利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问题,新一轮林改过程中,三明着重在两个方面发力。

    一是突出创新经营主体这一核心。在前一轮林改明晰林权,保障林农对林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林地经营权,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大力发展集体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托管经营等多种林业经营模式,培育多元化的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一组数据表明,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累计建立新型林业经营组织1945家,经营面积704万亩,覆盖面积达41.5%。值得关注的是,三明各地在推动林业规模化经营的模式上,因地制宜,各自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经营模式。

    二是积极探索林业金融创新来盘活林业资源,做大盘子。近几年,三明在全省率先成立林权收储机构,开展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并在林业服务中心、林权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中持续取得新突破。在成立林权收储机构的基础上,引入资产评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使之形成资产评估、森林保险、林权监管、收购处置、收储兜底“五位一体”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消解金融机构对林业贷款的担忧。业内人士指出,“绿色金融”正成为当下热词,在对风险有效把控基础上,更多的社会资本将投入绿色产业,林业必将是收益最多的行业之一。

    林改步伐不停歇,但亦有问题需引起注意。

    推进林业改革,林权流转是核心问题。公正的平台、公平的规则、公开透明的交易是关键所在。以往在部分产权交易中,散户林农由于市场信息缺乏,在交易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致使一些地方出现林产归大户、评估不规范、流转价格偏低,甚至权力寻租等问题。

    如何规范并加强林权流转服务?

    各级林业部门应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扎实完善林权流转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对林业资源流转的监督制度,从根本上保障林农利益。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林权流转市场,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平台的功能,加快健全县级林业服务中心、乡(镇)林业工作站、村信息员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高效服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林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林业社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跨行政辖区的林权交易所和林权交易平台,推动林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

    此外,还要不断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林业改革触及各地众多的历史遗留问题,林权流转形式高度复杂,改革重点不在形式,而应在效果。例如,曾有专家指出,部分林业企业在推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实际上并未建立与林农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林改前林农收益几乎为零,确权后,林业经营依然是周期长、见效慢,林农的收入若仅仅只是林业流转的租金,林农就难以享受林业规模化经营释放的红利。可考虑积极推广经营收益比例分成或“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方式兑付流转费,激发更多的农户主动参与林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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