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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检查
发布时间:2016-09-30 18:29  更新时间:2016-09-30 18:30  点击:1400
 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有明确的要求和处罚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原始、真实情况的再现,是保证造林种苗质量具有可追溯性的基础,是依法维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证据。科学规范地管理苗圃生产档案,是衡量一个苗圃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生产档案记载为研究苗圃科学发展提供第一手资料,是进行科学分析、扬长避短,制定苗圃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9月12日至19日市林业站联合市农林执法支队对江都、高邮、仪征、宝应等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建立档案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大型苗圃企业建档工作已经基本能够正常开展,但也存在部分苗圃经营户建档意识淡薄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档案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生产档案与经营档案混合;二是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生产和经营档案分不清,主次分不清。

据统计,目前全市现有花卉苗木总面积近30万亩,规模花木企业有315家,主要集中在沿江地区,其中江都区面积最大达23万亩,面积位居全省前列,是江苏省六大花木生产基地之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检查力度,推行档案管理制度,带动林木种子市场逐步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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