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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 苗农的损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4-27 18:47  更新时间:2017-04-27 18:48  点击:808
 土地流转,加快了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程,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可是,近年来,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原因出现了不少问题:种植大户收益下降,涌现了“毁约弃耕”现象;流转期内土地被征收,种植大户利益受损;种植大户经营亏损,不兑现流转费等。本周刊现开辟专栏,披露此类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建议。

“政府建设工业园,让我移走流转土地上的苗木,只给我三十几万元补偿,太低了,我就要破产了,一家人以后的生活指望什么? ”看着被挖得坑坑洼洼的土地和满地被连根拔起东倒西歪的树木,张永刚目光呆滞,神情凄凉。

种植户:苗木仅获35万元补偿

张永刚是界首人。据他介绍,2010年,他和合伙人在界首市西城街道小郭寨村流转土地50亩,种植苗木,先后投入128万余元,其中包括:购置苗木56万元;2010年至2016年6年土地流转费36万元;管理看护费15万余元;种植苗木拔草、施肥、剪枝修复等人员工资18万元;水电费2.8万元。

现在他的基地共有大叶女贞9000余棵,红叶石楠3000余棵,三角枫100余棵,多已是成苗,大叶女贞市场价格290元/棵、红叶石楠70元/棵,苗木总价值约280万元。

从2016年10月开始,西城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跟他说,他流转种树的土地已被征收,用于建设机械产业园,他的树木要处理,但双方之间就如何处理树木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西城街道办事处只给我35万余元,让我将树木移走,可这些钱是远远不够的。 ”张永刚说,如果以这个价格迁移树木,他全家多年的心血就将付之东流。

张永刚无法理解现在发生的一切:“我的树是合法流转土地种植的,政府要征地,起码要给我一个合理的补偿,这35万元费用甚至还不够我这几年的租地钱。在补偿没谈好之前就迁移树木,难道合法? ”他认为,征地的是政府,制定补偿价格的也是政府,这就相当于政府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自己在这场征地过程中,没有丝毫话语权,损失惨重。

张永刚说他曾要求西城街道办事处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但遭到拒绝,而他位于界首市另一个街道的苗木基地,也同样面临征收,当地街道办事处已经委托了评估公司评估,他不明白同在界首市,为什么有的地方可以公正地评估,西城街道就不可以。

对此,省国土资源厅征地管理处相关领导表示,评估并不是征地附属物补偿的必备条件,如果种植大户认为政府给的补偿价格过低,可以申请听证,表达自己的诉求。

街道办:已按文件规定补偿到位

4月20日,记者在张永刚的苗木基地看到,一台挖掘机停在那里,挖掘机前是一片被连根拔起的大树,直径约十几厘米。张永刚报警后,界首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告诉他,这是街道办事处和小郭寨村委会安排的树木迁移行动,有合法手续。随后,小郭寨村支部尹书记也来到现场,他说,这片土地已被征收,按照相关规定补偿给张永刚的35万余元费用,已经过公证处公证,这台挖掘机是村里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用来迁移树木的。

随后,记者来到界首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分管此事的办事处相关领导告诉记者,张永刚的土地已被征收,按照阜阳市征地地面附属物补偿有关规定,其补偿已经到位,该履行的程序已履行,街道办安排了树木迁移。在该范围内,还有很多征迁户都按此标准征迁完毕,没有意见。如果张永刚认为街道办事处违法,可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风景树、花木比照果树补偿,直径10厘米以下果树7元每棵,10厘米至20厘米35元每棵,21厘米至30厘米,60元每棵,30厘米以上95元每棵,移植、砍伐树木归原主。

种植专家:补偿价格太低

记者了解到,直径10厘米的大叶女贞,每棵价格在250元到300元之间,根据不同直径,每棵红叶石楠的价格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35万元的费用是否足够把12000余棵树木迁移别处呢?

记者联系了一位多年从事苗木种植专家郭继仓。他说,迁移一棵树的费用要超过购买一棵树的价格,这其中包括挖树、运输、栽树、整地、挖沟,用三脚架固定苗木等,还要考虑成活率的损失,迁移后一年内树木不会生长的损失。政府无论是买下还是迁移这批树,35万元都是远远不够的。上级政府制定的标准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侵害了种植大户的利益,容易导致基层政府在执行时和种植大户产生矛盾,甚至发生恶性案件。

他同时告诉记者,在合肥市,政府制定的文件补偿也比较低,但真正在执行时,会有一个灵活的谈判过程,真正补偿会比文件规定的高,比如肥西县成品苗每亩大约补偿五六万元,小苗每亩约24000元。最近,肥东的一个苗木基地被征收,500亩苗木获得补偿2100万元。这样就比较接近市场价格,种植大户也能接受。

法学教授:应保护种植户财产权

安徽大学法学院吕斌副教授认为,当前征地确实存在地面附属物补偿过低的问题。苗木是合法财产,政府的补偿标准,看似没错,但问题的症结在于补偿标准通常低于市场价,种植户遭受巨大损失,这也是引发种植户不满、对抗、上访、缠诉的原因。有的种植户虽然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但由于不是土地所有权人,在征收补偿谈判、补偿标准制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通常难以得到合理的补偿,这也是一个社会性和法制性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离的深层次变革,农村土地加快流转,种植大户不断涌现,因此,对种植户权益的保护十分重要。政府征地应当保护种植户的合法财产,通过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苗木价值评估,政府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公平方法,也是保护政府利益和种植户利益双赢的方法。如果政府强行推进,可能会违背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可能将种植户推向无休止的信访的行列中去,这样不利于地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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