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退耕还林工程种苗造林质量,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近日,县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苗木质量管理的通知》(秀山林业〔2017〕52号),对全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苗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要求,一是退耕还林工程种苗执行自育自购与政府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各造林户在使用良种时需慎重选择,优先选用重庆市最新审定的良种,其他良种应在引(试)种成功后使用。二是全县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苗木必须达到国家Ⅱ级苗以上标准,每批次苗木合格率达85%以上,所供苗木必须具备“一签两证”,林木良种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规定的相关证明。三是苗木质量检验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批次苗木进行常规检验,县林业局采取重点抽检及巡察的形式进行。四是从通知印发之日起,退耕还林工程各批次苗木的“一签两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单)、良种使用相关证明书均要复印至县退耕办,作为审验退耕还林工程验收的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