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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正式颁布
发布时间:2017-12-26 16:11  更新时间:2017-12-26 16:11  点击:690
 12月13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朱虹说,林木种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要深化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好、贯彻实施好《条例》。

《条例》共9章55条,确立了“推进林木种子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现代林木种业,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总目标,明确了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子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品种选育、新品种保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到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林木种业发展链进行了规范,制定了扶持措施,理清了林木种业发展思路。

据悉,11月30日,江西省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条例》是在2002年出台的《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基础上,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种子法》制定的。《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立法项目自2016年3月启动,于2017年9月1日在江西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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