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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04 16:18  更新时间:2018-05-04 16:18  点击:785
 为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提升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省“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2年,以林业股份合作制为主导的林业经营体制基本建立,以林地经营权为核心的林权流转机制基本健全,以林权抵押和担保为基础的林业金融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完成林业审批制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林业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高、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的目标。

《意见》就如何有力推进全省林业综合改革,提出了五大工作任务:一是强化集体林权权益保护。要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推进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完善林权权益保护政策。二是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要引导林地经营权股份流转、培育壮大现代林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推进林业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建立林业金融定向激励机制和风险缓释机制、建立健全林业投入机制。四是实施森林分类管理经营。要推进林木采伐改革、推进公益林科学经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五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优化管理服务方式、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国有林场。

《意见》深入贯彻中央部署精神,着力探索创新,推动改革落实,更加精准对接我省林业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推进林权流转走在全国前列。文件明确允许生态公益林和自留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流转的林地经自愿申请,可按规定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二是对现代林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空前。人才培育方面,支持大学毕业生等从事现代林业,培育一批“林创客”。用地政策方面,对实施林业规模经营的流转林地,按规定允许不超过3‰的林地用作林业设施用地。

三是对林业绿色金融体系又有了新的探索。文件指出在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碳资产抵(质)押贷款。

四是首次提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政策。文件要求对在林业信贷投入、林业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在监管评级、分支机构设立、新业务准入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进一步完善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林业综合改革;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总结推广成功的改革经验,推动林业综合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合力支持林业综合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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