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苗木基地的建设一经确定,总面积就已固定了。总面积包括生 产用地和辅助用地两大部分。
1 生产用地面积计算
生产用地是指直接用来生产苗木的土地,通常包括播种区、营 养繁殖区、移植区、大茵区母树区、苗木展示区、试验区以及轮作 休闲地等。计算生产用地面积,主要依据计划培育苗木 的种类、数量、规格、要求,结合出圃年限、育苗方式以及轮作等 因素来确定。在计算面积时要留有余地,故每年的计划产苗量应适当增加, 一般增加 3%"-"5% 。某树种在各育苗区所占面积之和,即为该树 种所需的用地面积。各树种所需用地面积的总和再加上引种实验区 面积、示范区面积、温室面积、母树区面积就是全苗木基地生产用地的 总面积。
2 辅助用地面积计算
辅助用地包括道路、排灌系统、防风林以及管理区建筑等的用 地。苗木基地辅助用地面积不能超过苗木基地总面积的 20 %~ 25 % ,一般大型苗圃地的辅助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 15 %~20% ,中小型苗木基地占 18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