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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品种保护将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8-05-24 17:14  更新时间:2018-05-24 18:34  点击:1189
 5月13日,由北京棕科植物新品种权管理有限公司主办的“2018国际(延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维权论坛”在北京市延庆区举办,我国园林花卉新品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来自国内外的新品种育种商、品种权人、律师及新品种权管理公司代表等80余人聚集一堂,以“新时代新品种保护的新路径”为主题,展开了交流和研讨。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办公室副处长龙三群、北京世园会事务协调局园艺部部长单洪臣、世园会延庆区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主任郭清尧到会并致词,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保护处处长崔野韩对新《种子法》实施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的最新进展作了介绍。
  龙三群副处长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我国新品种保护20年来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之后他讲道,当前我国正深入实施国土绿化、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我国人工造林每年都超过330万公顷,迫切需要优良的新品种,可以预计中国新品种权的申请将继续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下一步国家林业局新品办将进一步改进新品种审查制度,建立集中测试、育种测试、委托测试等多形式的新品种
  DUS测试体系,加快推进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及时查处新品种侵权和假冒案件。
  崔野韩处长在主题报告中介绍了正在研究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将使我国的法规不断向
  UPOV1991文本规定靠拢,将更加有利于对新品种的保护。在回答与会者提问时,他透露,为了2019北京世园会能引进更多国内外新优品种参展,进一步促进我国园艺花卉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将会出台更积极的相关政策。
  业界金牌律师于仁春向与会者介绍了中国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出现了一些可喜变化,如赔偿数额由50万低额向300万的高额赔偿发展;诉讼时间将变短,大多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举证责任由谁主张谁举证向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方向发展等。于律师指出一个成功的品种权人不仅是新品种的培育者,更应是良种的育种家,还应是成功的推广者。品种权人应学会依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学会构建新品种保护推广的三大运营体系,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管控的预案。我国的品种权人应提高新品种保护意识,被侵权时要积极进行维权。
  刚刚参加完第二十届中国国际花展的国际无性繁殖观赏植物与果树育种家协会前任主席曼苏伊诺、法国SAPHO新品种权管理公司负责人奥利弗、荷兰国际新品种权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马腾柳恩、日本JH-Japan公司的KAT鄄SUYOSHIMIZUNO以及来自我国台湾的展壮园艺公司董事长(台湾兰花育种者协会名誉理事长)赖本智分别介绍了欧美国家、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新品种权管理方式、维权模式及新品种推广应用的经验等。其中,几位外国同行还谈到由于中国新品种保护环境较差,很多国外育种者对中国市场还处于观望状态。他们说在本次北京国际花展看到的国外参展商不多,展示的国外新品种也比较少,他们希望了解中国将采取哪些措施和行动建立起更好的新品种保护环境,让更多国外育种商有信心将新优品种投放到中国市场。
  法国玫昂月季公司中国代表王辉、德国班纳利种子有限公司亚太经理朱朝伟也分别介绍了如何推广和保护盆栽与庭院月季新品种及欧洲花卉育种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期待。
  在之后的沙龙讨论中,与会者就中国如何改善新品种保护环境、如何提高从业者及公众的新品种保护意识、品种权人被侵权后应如何维权、国外育种者是否对中国市场存在误解,以及在延庆建立国际植物新品种权中国交易结算中心等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者普遍认为本次论坛提供的信息量很大、很有价值。
  论坛期间还举行了北京世园会新品种展示花园展品征集及评选活动启动仪式,并启动了私人育种家培育计划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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