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近出台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措施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6年发布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相关规定,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实际需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对2015年印发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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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06 17:00 更新时间:2018-06-06 17:01 点击:7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