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顺利进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求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省畜牧兽医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缴费标准分为“天然草场”和“人工及改良草场”。其中,“天然草场”中自然保护区草原每平方米缴费5元;其他天然草原每平方米3元。“人工及改良草场”每平方米缴费7元。此项费用为“继续执行”原标准。
省物价局同时规定: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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