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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维权的三大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8-07-26 18:53  更新时间:2018-07-26 18:54  点击:1139
 繁殖”“繁殖材料”及“生产”这几个概念,对于学植物的人来讲,是再熟悉不过的普通词汇了。

但是,你知道吗?这几个看似普通的词汇,却是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庭辩论的焦点。因为缺乏对其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统一认识,涉及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例时,“不同频道”的交流常成为案件审理的绊脚石,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事业发展形成掣肘。

针对此现象,7月13日,北京棕科新品种权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一场特别的专业研讨会议,对相关概念进行探讨。

参加会议的专家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农学部主任、北京林业大学原校长尹伟伦,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园艺学会球宿根分会会长刘青林,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国家林草局文冠果工程技术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关文斌,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国际无性繁殖观赏植物与果树育种家协会中国区代表郁书君,以及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中心副教授杨军等业界知名植物学家。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的专业术语,进行科学释义。

在查阅《现代汉语大词典》、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植物学名词》(第二版),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等资料的基础上,各位与会专家经过充分交流、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于2017年12月出版了《植物学名词》(第二版)。经查阅,在相关名词解释中,列有“繁殖”名词,未找到“繁殖材料”“生产”两个名词。

在《植物学名词》(第二版)中,“繁殖”,指植物形成新个体的过程。与生殖可以通用,但较生殖一词的含义更广泛。植物的繁殖方式分为营养繁殖、无性生殖和有性生殖3种类型。也有人将营养繁殖和无性生殖合称无性生殖。与会专家们同意该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繁殖材料”指可用于产生新个体的植物材料,也称“种子”。“繁殖材料”形式极为丰富,包括植株、幼苗、器官、组织、细胞等植物体的所有部分,如籽粒、果实、接穗、插条、叶片、芽、根孽、块根、块茎、根茎、鳞茎、球茎、花粉、组培苗(含转基因植物)等。

“生产”是指人们使用工具来创造各种产品的过程。“植物生产”是指对繁殖材料的生产和对繁殖材料的栽培管理等,使其生长、发育,形成产品或创造价值的过程。

实际上,随着科学技术进步,植物个体发生的手段不断多样化,从有性种子、无性繁殖到细胞培养乃至基因工程,“繁殖”“繁殖材料”“生产”3个名词的内涵也不断扩大。各位专家的讨论意见体现了名词科学释义的与时俱进,体现了时代特性。

在国家提出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并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的主动作为的大背景下,举办此次会议,是植物学界同仁身体力行推动植物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作为。专家们对植物学三大关键词的科学释义,不仅是学术上的贡献,也可为今后法庭辩论提供科学、权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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