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城市创建工程
到2020年,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不少于3个,省级森林乡镇不少于10个,市级森林乡镇不少于30个。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功的,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100万元;市级森林乡镇创建成功的,市财政奖励20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森林乡镇。
乡村绿化美化工程
到2020年,创建省级森林村居不少于150个,市级森林村居不少于300个。市级森林村居创建成功的,市财政奖励3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森林村居。依托乡村区位优势,发展绿化美化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相结合的乡村生态旅游,建设一批特色生态休闲村,全市每年评选20处,每处奖励10万元。
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
加快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根据县区农田林网控制率完成情况,每年列支300万元用于县区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奖补。鼓励申报、承担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试点,每成功评选1处省级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100万元。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建设一批市级湿地公园,到2020年评选20处市级湿地公园,市财政每处奖励20万元。
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在全市开展公路绿化、河岸绿化、铁路绿化、环城绿化等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每年评选10处“生态廊道样板工程”,市财政每处奖励50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生态廊道样板工程”。
乡村生态林场建设工程
到2020年,评选“乡村林场”10个,市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乡村林场”。
林业科技创新工程
支持组建市级林业科技创新团队,在林业生态修复、树种选育、有害生物防控等重点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林业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对于通过实地验证,有效促进菏泽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林业科技创新科研项目,创森期间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对科研团队进行奖励。对企业从事林业绿化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加计扣除。到2020年,支持建设省级林业科研创新基地3个,建设省级森林经营基地2个。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郊野公园等公众游憩地,设置完善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每年评选优秀创森科普场所20处,每处奖补5万元。
绿化用地保障工程
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挖掘潜力,优化空间布局,在完成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确保全市不低于15%的国土用于绿化。对绿化地带的公共用地、直接用于林业的生产用地,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高速、铁路、国省道、省市级河流两侧所有绿化用地进行土地流转,创森期间市创森办向市财政部门提供各县区年度工作进度情况,市财政每年列支8000万元进行奖补。
社会造林绿化工程
积极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对社会资本利用贷款全额投资造林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企业捐资造林的支出,按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从事生态绿化事业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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