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对省会的中级人民法院、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北上广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的裁判不服,只能向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直接可以越过高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北京隆林恒大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郁书君说,“今年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重磅文件,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由此我们觉得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迎来了第二春,《决定》的发布表明又一实锤落地。”
《决定》内容如下。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四、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五、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决定》答记者问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决定》草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作说明时指出,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行政上诉案件,促进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有利于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利于统一和规范裁判尺度。
“全国人大首次从立法方面,直接规定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纠纷案件诉讼有关审判程序问题。从受理上诉或再审的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层级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应当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的变革和创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上诉案件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一是有利于消除权利人对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人情关系案的忧虑;二有利于化解诉讼周期长的实际难题,因为多数当事人对最高院的裁判,提出申请再审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三是有利于形成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有利于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建设,解决裁判方式、诉讼证据规则和赔偿制度中存在法律真空的问题。”美人榆侵权案诉讼代理人、河北好望角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仁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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