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证书管理。《植物检疫证书》是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重要检疫凭证。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植物检疫证书管理,进一步完善证书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地区新版证书的申领和发放,不得更改证书样式。要做好申领和发放证书的登记备案,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要严厉查处违法售卖证书,以及制作、售卖、使用假证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做好新旧证书衔接。各地要将新版证书启用事宜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的交通、农业农村、海关、铁路、民航和邮政等部门,协同做好证书查验。要通过本地媒体及时向社会告知新版证书启用事宜,确保新证启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将2019年新版证书需求量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我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申领新版证书,并在新版证书正式启用后,及时回收并全部销毁本辖区内发放的旧版《植物检疫证书》。
三、规范证书签发。地方各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强化检疫员证书签发管理,严格按照“谁检疫谁负责”、“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现场检疫和产地检疫,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的现象。证书必须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办理,填写内容符合附件3的要求。要严格执行专职检疫员手工签发制度,不得使用个人印章代替,不得由他人代签。要加强签发证书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证书签发中的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只开证不检疫”、“先开证后检疫”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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