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要切实按照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科技领先”原则,建立以“一线、两河、三路、五街、十巷、百楼”为重点的完整城市景观体系:“一线”即京台高速天际线,“两河”即荆河、小清河,“三路”即学院路、解放路、荆河路,“五街”即新兴路、塔寺路、大同路、府前路、杏坛路,“十巷”即通衢街、接官巷、鲁班里街、银钟里街、马号街、北门里街、步行街、赐宴街、育才路、西关街,“百楼”即沿河以及北辛路、龙泉路、善国路、解放路、塔寺路、荆河路等两侧的100余座楼宇。建设过程中,要突出“水、绿、城、桥”等景观元素,注重整体性、特色性、科技性,营造精致、简洁、大气、流畅的城市夜景氛围,体现“现代产业强市、生态文化名城”的城市活力。
《方案》规定,景观亮化工程实施共分为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施工、检查验收、长效管理四个阶段。各责任单位根据亮化方案,边设计边施工,加快组织亮化设施的安装、施工、调试,对试运行期间出现残缺破损的亮化设施进行修复、维护,原则上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同时,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考核办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方案》要求,各景观亮化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美化环境、共建家园”的大局出发,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工作思路,坚持高标准、高档次,努力体现地方特色、提高品位档次,着力营造城市景观新亮点。同时,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财政、规划、建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街、相关涉及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景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督导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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