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表彰会议上,华宁县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此次全国共有45个市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
华宁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2004年被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为第九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时,就全面启动了系列生态创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绿色华宁”建设作为新一届县委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关键举措。
在创建工作中,华宁县紧紧围绕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大领域,10大任务和38项具体建设指标,将“绿色华宁”建设提升为全民行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加快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危险物品安全处置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等18项约束性指标绝对达标,森林覆盖率、环境信息公开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公众绿色出行率等20项参考性指标达标完成。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华宁经济社会发展、惠及了民生。该县先后荣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国家园林县城、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省级生态文明县等殊荣;兼具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柑橘、核桃、柿子“三棵树”种植规模达50.1万亩,产值近10亿元,实现了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双赢;2015年、2016年经济增速分别居云南省第3位、第4位,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华宁特色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
目前,华宁县共创建省级绿色社区7个、市级绿色社区12个,省级绿色学校8所、市级绿色学校25所,生态绿色创建走在全市前列。2015年,华宁县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重点县。
当前,该县拥有省市级农林龙头企业10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户,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6个、绿色食品认证4个、地理标志认证2个,被确定为“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全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县。
2017年,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达到92.36%,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91.28%,满意度呈逐年上升态势。
华宁县将在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新起点上再出发,持续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形势的重大判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原则”,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持之以恒推进“绿色华宁”建设,不断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把华宁建成“绿色发展先行区、陶瓷文化创意区、温泉康养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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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7 18:21 更新时间:2018-12-27 18:22 点击: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