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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树六年,5万余棵苗木没了着落,到底出了什么事?
发布时间:2019-02-20 23:14  更新时间:2019-02-20 23:16  点击:1312
 农民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种植树苗53000棵,然而树苗种植至今已经6年,只有300棵可以达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回收标准。种植户表示 ,当时签订的合同时没有明确种植户一旦出现收成不好的情况该如何挽回损失。现在想要该公司给予自己一部分赔偿。而种植公司回应称,对于未达标的苗木,同意让张先生自行处理。但不同意给予张先生赔偿。

19日,淄博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2013年时他与淄博高新区黛溪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协议,以每棵10元钱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了30000 棵西府海棠树苗。随后在2014年,再次签订合同从该公司购买了23000棵树苗。“当时和合作社达成的协议是合作社提树苗、供种植技术和种植计划 等。等树苗达到一定标准时,合作社会以每棵树苗80元的价格收购。”张先生告诉记者:“但如今已经种植了6年,树苗只有300棵左右达到了收购标准。剩余的50000余棵都成了‘废树’。现在收成这种情况,我算了一下 ,大概亏损了近百万。”

张先生给记者展示了自己所种树苗的照片,记者看到树林的照片上只有 一颗颗光秃秃的小树,种植的土地上有些地方呈现白色。张先生告诉记者 :“这片地是一片盐碱地,现在树苗长不成跟这个应该是有一部分原因, 当时合作社承诺了要提供技术,我也是按照合作社的技术指导进行种植。 现在树苗没法达标收购,合作社应该付相应责任。所以我希望合作社能够给予我一定赔偿。”

19日记者来到了淄博高新区黛溪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公司负责人马先生称,树苗的生长与肥、水、杀虫等有很大关系,张先生与公司达成协议后,他的投入管理跟不上是造成树苗生长不达标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对于盐碱地的问题,马先生说:“在签订合同之前曾经去考察过,发现有盐碱地的情况时,而张先生也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现在他的树苗没有达到合格标准,我自己也要承受亏损。”

对于如何解决张先生提出的问题,马先生说:“公司将会坚持执行按合同办事,对于已经达到规格要求的苗木,公司不能在第一绿化季节回收的 ,将会按照合同规定每棵树支付5元管理费给种植户。对于未达标的苗木, 我们也同意让张先生自行处理,我本人也会帮助处理,但按照现在的市场行情,张先生会承担至少一半的亏损。而张先生想让公司赔偿,公司是不会同意的。张先生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将马先生的答复转达给张先生。张先生表示同意按照现在的市场行情处理树苗,但是还会与该公司继续交涉或走法律途径。随后,记者又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现在问题的焦点在于造成苗木达标率低的责任分配上,首先双方要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如难以达成调解,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此事,本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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