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民义务植树深入开展
2018年4月2日,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同首都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植树时强调,植树造林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植树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福祉的具体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以实际行动引领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持之以恒开展义务植树,踏踏实实抓好绿化工程,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人人出力,日积月累,让我们美丽的祖国更加美丽。开展了“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全国人大机关义务植树”“全国政协机关义务植树”“将军义务植树”“国际森林日植树”等活动。重庆、贵州、河南、浙江等地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党政领导带头,组织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各地、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参加义务植树,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全国绿化委员会批复山西、湖北、四川、贵州、新疆、青海等6省(区)开展第二批“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全民义务植树系列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四川、北京、内蒙古、湖北、陕西等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系列宣传活动。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绿化基金会分别与蚂蚁金服集团、亿利资源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北京市组织春植、夏养、秋抚、冬防为主题的尽责活动609场(次),实现义务植树尽责多样化、常态化。陕西省设立义务植树形象大使,策划组织“我为大熊猫种竹子”等线上线下互动的植树活动。贵州省开展“建设绿色家园创造美好生活”省市县乡村五级同步义务植树活动。江苏省组织“3·12”广场宣传1080场,各类义务植树活动5601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送公益短信2143万条,播放宣传片4212次。上海市继续开展市民绿化节活动,推行“绿化+”教育、文化、创意、网络等模式。山西省太原市将义务植树尽责率纳入市级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四川省成都市将义务植树与龙泉山森林公园建设融合,组织尽责活动135次,募集资金1049万元。湖北省武汉市推行义务植树进社区、进校园,设立绿色驿站100个。辽宁、江西、山东、广东、广西、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创新机制,开展营建主题林和纪念林、绿地认建认养、捐资捐物、宣传科普等多种形式的尽责活动。
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积极推进
2018年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国土绿化、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工作电视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部署国土绿化工作。李克强总理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及时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确保完成全年造林1亿亩以上的任务,推动筑牢绿色屏障。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青海省召开全国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现场会,对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天津、内蒙古、河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海南、宁夏、陕西等省(区、市)党委、政府以不同形式组织召开会议,对国土绿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山西省印发《关于打好今冬明春国土绿化硬仗的通知》。重庆市印发《2018年全市国土绿化提升春季行动工作方案》。四川省印发《高质量绿化全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甘肃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深入实施《绿美南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北京、山东、浙江、贵州、云南、新疆、青海等省(区、市)制定推进国土绿化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海、河南、安徽、湖南、广西、宁夏、大连、宁波等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龙江、大兴安岭等森工(林业)集团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和网站,开设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发布倡议、公益广告等,形成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浓厚氛围。
三、林业生态工程稳步实施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完成造林27.3万公顷,后备资源改造培育11.2万公顷,中幼林抚育101.3万公顷,管护森林面积1.3亿公顷。退耕还林工程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82.6万公顷,全年完成造林86.9万公顷。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造林19万公顷、工程固沙6300公顷。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完成造林80.5万公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三北工程建设4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韩正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新启动黑龙江松嫩平原、宁夏引黄灌区两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启动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内蒙古浑善达克、青海湟水流域三个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造林绿化、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绿网提升等重点工程。海南省继续推进绿化宝岛大行动。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山东省推进“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山西省启动未成林管护和补植工程。湖北省实施三年精准灭荒工程。广东省继续实施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和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工程。浙江省持续推进平原绿化。四川省继续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云南省启动面山绿化、交通沿线路域绿化美化工程。
四、草原建设有效加强
继续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成退化草原改良17.3万公顷,围栏封育面积228万公顷,人工种草29万公顷。全国已划定基本草原面积2亿多公顷。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187.6亿元,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分别达到8043万公顷和1.7亿公顷。全国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面积2.8亿公顷。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超过10.9亿吨,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超过55.7%。
五、部门绿化工作亮点纷呈
国务院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同志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新增司法部、国资委为成员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构建绿道系统,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37.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1平方米。交通运输系统全年投入公路绿化资金87.9亿元,新增公路绿化里程7.9万公里。铁路系统新栽植防护林乔木125.9万株、灌木2787.5万穴。水利系统构建层次多样、结构合理的绿色生态通道,全年造林种草472.5公顷。水利部直属单位均建立健全内部绿化管理机构。中央直属机关庭院新建、改建绿地22.7万平方米。中央国家机关栽植各类乔灌木和花卉2.6万余株。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部队共植树约2000公顷,营院栽种乔灌树木110余万株。教育系统扎实推进校园绿化改造提升工程,以“美化环境、陶冶心灵”为导向,搭建“以劳育人”的教育平台,打造“绿色学校”。共青团以开展绿色网络公开课直播、“美丽中国 青力亲为”网络践诺接力、创作发布低碳环保主题的街舞快闪视频等活动。全国妇联积极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引导广大妇女投身巾帼植树护绿活动。中国石化系统新增绿地120公顷,矿区绿化覆盖率达30%。中国石油系统矿区新增绿地687.5公顷,绿化覆盖率达27.3%。中国冶金系统开展拆旧扩绿、拆墙透绿、拆违扩绿、工程建绿等活动,新增绿地43.9万公顷,新增复垦造林4.2万公顷。
六、森林城市建设扎实推进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25年)》,制定《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标准。召开全国推进森林城市群建设座谈会和2018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持续推进森林城市群、森林城市建设。北京市平谷区等29个城市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全国国家森林城市达166个。
七、乡村绿化建设步伐加快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全国乡村绿化美化现场会,明确到2020年,全国将建成2万个国家森林乡村、森林人家。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美丽乡村绿化美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创建首都森林城镇6个、首都绿色村庄50个。河北省制定《河北省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完成环村林建设1.4万公顷、庭院绿化2200公顷。黑龙江省以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绿化村屯1453个。福建省建成森林城市(含城镇)100个、森林村庄1000个。贵州省印发《“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投入乡村绿化资金21.6亿元。湖南省摸清各类型需绿化村庄底数,打造乡村绿化示范村1814个。吉林省完成村屯绿化593个,打造省级绿美示范村屯50个。
八、防沙治沙稳步推进
全国完成防沙治沙任务249万公顷、灌木林平茬试点规模扩大到3.3万公顷。新增封禁保护区6个,封禁保护总面积达166万公顷。新增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7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共同推进荒漠化防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年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营造林面积26.3万公顷。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积极有效。
九、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持续开展
全国完成森林抚育面积851.9万公顷,广西、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广东、湖南等省(区)抚育面积超过48.7万公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规范》,建立健全三级规划体系。完成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成效国家评估总结报告和成效监测报告,15个样板基地已建成示范林1.7万公顷、固定监测样地490个。各地建立省市县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975个。新启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30个。
十、保护地体系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持续加强
2018年4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行使统一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职责。国务院批复11处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1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474处。新设立国家森林公园17处,总数达897处,总面积达1287万公顷。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112处,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和功能区优化调整39处。贵州省梵净山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新增世界地质公园2处、国家地质公园5处、国家矿山公园1处,全国共有自然保护地1.18万处。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成立。内蒙古图牧吉、重庆缙云山、安徽扬子鳄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受到查处。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利用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年繁殖存活大熊猫45只,全球圈养大熊猫数量达548只。
十一、湿地保护管理成效明显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省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全部出台。全国共修复退化湿地7.1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52.2%。13个省份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541处, 海口等6个城市获得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洞庭湖下塞湖矮围以及江西澎泽、瑞昌等破坏湿地事件受到查处。
十二、林木种苗与森林旅游发展持续向好
全国生产可供造林绿化林木种子2700万公斤、苗木434亿株。全国共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案件110余件,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合格率92.4%。成立第一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和第一届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森林旅游游客量突破16亿人次,创造社会综合产值近1.5万亿元。公布天目山、南岭、苗岭、横断山4条第二批国家森林步道名单,全长8566公里。推出首批全国特色森林旅游线路10条、新兴森林旅游地品牌30个。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达1.6亿吨。举办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第十八届中国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和第五届中国杯插花花艺大赛。
十三、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力度加大
形成2017年度全国林地“一张图”数据库。首次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测。完成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第一次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开展“飓风1号”等专项打击行动。全年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18.3万起,查结17.6万起,恢复林地1.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或栖息地863.4公顷,没收木材20.7万立方米、野生动物17.5万只,涉林案件处罚总金额16.8亿元,处罚18万人次。全国草原违法案件立案7975起,涉及破坏草原面积7646.6公顷。设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行政许可,对草原野生植物采集实行采集许可证制度和采集计划管理制度。完成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遴选并公布85株“中国最美古树”。
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2478起,受害森林面积1.6万公顷,因森林火灾伤亡39人(其中死亡23人)。实施各类森林草原防火基本建设项目170余个,建设森林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1.2万公里,森林航空消防正常开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强草原火情监测和应急管理,赴重点防火区开展防火督查。春季火灾受害面积和灾害损失大幅下降,创历年来同期最好水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年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目标任务制度,下达并跟踪指导各地完成年度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林业有害生物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优化调整国家级中心测报点1000个。修订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开展疫情专项核查督导,督办13个重点省,跟踪督促了相关省整改工作。印发《防治检疫审批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指导查处多起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十四、国土绿化政策机制逐步完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印发《关于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通知》,新确定分别承担试验任务的改革试验区33个。印发《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国家储备林等林业和草原贷款项目的通知》,支持国家储备林等林业和草原重大项目建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连通林业局局址、保留居民居住的林场场部及林下经济节点的道路,总体纳入公路网规划。
河北省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意见》,提出创新国土绿化用地、新型造林主体培育等16项具体举措。山西省印发《关于创新机制加快国土绿化步伐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全面推行开发造林、购买造林、置换造林、集体公益林托管等机制。重庆市印发《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工作方案(试行)》,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山东省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对核桃、枣、苹果等经济林产品进行抽检,依据质检结果追溯问责。云南省印发《云南省核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对加工、营销、品牌等环节给予倾斜扶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
2018年国土绿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需持续发力,补齐短板,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实现应绿尽绿;紧跟国家现代化进程,继续保持较高发展速度;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之路,不断提高国土绿化的质量效益;落实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方针,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靠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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