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并完成4个 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和《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西藏于2002年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到2018年底,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造林任务47.9万亩,覆盖全区7市(地)、53区(县)、10.21万户、57.26万人。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十八大以来,西藏累计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2.9万亩,工程覆盖全区7市(地)、48县(区),惠及4.95万户、26.64万人,其中贫困户18128户、84513人。
为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草局、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于去年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增加了林草植被,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优化了经济结构,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对改善高原生态环境、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直以来,西藏还高度重视西藏荒漠化沙化,持续开展防沙治沙项目。十八大以来,通过实施生态安全屏障防沙治沙、财政专项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等工程,累计完成各类沙化土地治理33万公顷。有序划定并完成了噶尔县、定结县、仲巴县、萨嘎县4个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对不适宜治理的4万公顷沙化土地封禁保护。
区林业和草原局还先后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护人员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防沙治沙追赶先进省(区)工作方案》等,力求从制度层面推进全区防沙治沙工作。“通过工程实施,促进了沙化土地的生态修复,遏制了沙化土地的进一步恶化和扩展,局部沙化严重的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沙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牧业生产逐步实现稳产增产,道路、交通、安居等有了良好保障,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推进国土绿化进程
消除“无树村、无树户”
为营造宜居的生态环境,2013年至今,西藏通过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防护林体系工程、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拉萨周边造林绿化工程等工程,共完成造林绿化任务736.5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62.92万亩,封山育林373.59万亩(含防沙治沙)。
2017年,西藏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了全区海拔4300米以下“无树村、无树户”摸底调查工作并制定了消除计划,截至2018年底共消除867个无树村,85924个无树户,力争在2019年消除全区海拔4300米以下“无树村、无树户”的目标任务。可以说,到时候家家户户房前屋后都会有绿荫。
地球上有三大生态系统,即森林、海洋、湿地。其中,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据了解,十八大以来,西藏共申建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湿地公园14处,2处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3处国际重要湿地、13处国家重要湿地、15处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2处国家湿地公园,受保护湿地面积达435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66%多。西藏还先后实施了极小种群救护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等项目20余项,落实投资4500多万元;先后实施了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等项目30余项,落实资金达4.6亿元以上;同时,为维护群众利益,2006年西藏开展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十八大以来共兑付和预拨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资金近3.4亿元。
通过以上项目和政策的实施,有效保护了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自然资源,有效维护了生态系统的自然性与完整性,实现了维护群众利益、保护野生动物的双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