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江西、湖南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由此正式启动。10年来,森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政策不断完善,为推动林草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森林保险规模全球第一
2018年,全国森林保险总面积达到23.26亿亩,较2009年试点启动时的2.03亿亩增加了10余倍,我国森林保险规模已居全球第一。森林保险的实施范围由2009年的3个试点省扩展到目前的24个省(区、市),共计32个参保地区和单位,覆盖了全国77%的省级行政单位。参保主体涵盖了林农、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国有林场等几乎所有类型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森林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从973.59亿元增加到14521.60亿元,增加了14倍,森林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占林业产业总产值的19.78%。
目前,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对于生态公益林保险,在地方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的前提下,中央财政补贴50%;对于商品林保险,在省级财政给予25%保费的前提下,中央财政补贴30%。险种主要是火灾险和综合险,保险责任涵盖林业主要自然灾害、有害生物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金额原则上是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每亩400-1250元不等。各参保地区结合地方实际采取了差异化的保险政策,部分省份按照风险差别进行了费率区分,部分省份对贫困地区在补贴上给予了倾斜,部分省份按照林种、树种和生长期等对险种进行了细分,部分省份制定了查勘定损标准、防灾防损资金使用办法、灾后恢复治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森林保险化解生产风险
我国森林保险规模迅猛发展,在化解林业风险、服务林业林区林农等方面的能力也显著增强。
保险赔款为林农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成为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2018年,森林保险支付理赔款10.4亿元,占当年中央林业救灾资金的96.3%。2017年,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乌玛林业局伊木河林场、毕拉河林业局北大河、陈巴尔虎旗那吉林场相继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经勘查核定成灾面积24.74万亩,赔款逾1.5亿元,为受灾林区植被迅速恢复提供了有力保障。
森林保险推动了林业防灾防损制度和措施的进一步完善,成为林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险机构越来越重视通过构建防灾防损机制进行林业风险管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中航安盟于2014-2015年在四川省投入林业防灾减灾资金6000余万元,使森林保险受灾面积由20.83万亩减少到8.4万亩,经济损失由6164万元减少到1654万元,森林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
森林保险在助推林业改革、助力精准扶贫等方面也发挥了独特的“推进器”作用。广西、安徽等地开展的“保险+贷款”模式、云南的橡胶树“保险+期货”模式等,对保障林农收入、推动扩大生产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森林保险创新激发活力
随着市场需求的逐步释放,各地不断创新,森林保险涌现出很多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制,有力支撑了森林保险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青海开展了林木种苗保险和枸杞经济林保险,安徽试点基本险叠加商业险模式,四川开展了芒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人保财险试点了多年期森林保险产品……这些探索为森林保险产品的丰富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森林保险的技术升级。保险机构积极将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和技术应用于森林保险全过程,使服务更为科学、便捷和高效。人保财险打造3S技术支持下的“天空地”一体化农业保险立体服务体系,应用于福建“莫兰蒂”台风、内蒙古大兴安岭火灾等灾害的查勘定损,极大地提高了大灾理赔速度与定损精度。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的成功应用,开启了森林保险领域的技术革命。
森林保险在体制机制和经营模式上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以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为例,中央层面成立了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地方层面,相继有福建、江西、四川、海南、吉林等省建立了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总体来看,上述试点创新尽管时间有长有短、规模有大有小,模式各不相同,但面向市场需求,立足服务林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点滴凝聚力量。这些创新集合起来形成了森林保险发展的集群效应,展示出我国森林保险的蓬勃朝气和活力。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为我国林草保险发展明确了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我国林草保险或将在下一个十年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