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树龄超百年即为古树;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即为名木。统计显示,四川省共有古树名木70308株,其中古树70214株、名木94株。
本次《条例》将除原始林外的古树名木及其“后备军”———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并首次给出处罚尺度和执法标准。今后,在四川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将遭巨额罚款。标准为: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了古树名木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廓清古树名木移植、管理的边界,明确确需移植或采伐的情形、审批部门和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