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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海南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8 23:26  更新时间:2020-05-28 23:26  点击:1536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海南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调整工作的通知

便函场〔2020〕189号

海南省林业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决定》),现就你省从事林草种子进出口业务单位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你省登记注册的从事林草种子进出口业务单位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核发权限调整至你局,我局不受理相关申请。
二、你局要按照《决定》要求及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做好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规定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三、请你局将许可证核发权限调整期间每年度本事项实施情况于次年1月31日之前报送我局,包括许可证核发数量、审核发放监管工作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并配合我局完成许可实施情况中期报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  薛天婴
电  话:010—84239851  
邮  箱:scjg7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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