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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收益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剖析
发布时间:2010-12-09 23:43  更新时间:2010-12-09 23:43  点击:1864

597苗木网2010年12月9日资讯:意见规定: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弥补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弥补费等费用,布置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证费用。

经政府划定为公益林的要落实森林生态效益弥补政策。补助平均规范为每年每亩5元。值得一提的森林生态效益弥补的对象是林权主体,政府建立的管护组织是履行政府职能,管护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改革中,要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利益,确保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上、林业生产经营的利益分配上得“大头”同时,要兼顾集体的利益,集体可以保存少量林地,也可以收取少量林地使用费,还可以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业资源,来分享林业发展的收益。既要确保农民得实惠,又要确保生态受保护,不能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改革必需坚守的一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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