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包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省气象局大院内有人在该小区5幢南侧广场砍树。经芜湖路街道城管队员现场勘查,一棵胸径约12公分的枇杷树被“环切”砍断,另一棵楝树被轻微破坏。
“我不清楚砍伐树木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面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当事人陆某表示,在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过程中,他擅自将小区1棵枇杷树砍伐,现场当事人未能出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经农林部门界定,陆某的行为构成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最终,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城市管理自由裁量规定,包河区城管部门作出罚款人民币3750元并补植一棵树木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陆某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市民在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认为城市公共场所的绿化树木不能随意砍伐,但小区里可以私自毁绿。其实不然,小区树木只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修剪、移植和砍伐。”包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如周围树木影响日常生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不得私自砍伐、修剪。“市民若发现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可向属地城管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 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