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张某到澄江市林检站向执法人员投案称,本人于2020年7月18日调运到澄江市,栽种在澄江尖山的一批火棘、爬山虎苗木,没有办理过《植物检疫证书》,现主动投案,接受处罚,申请补办检疫手续。经澄江市林草局立案调查查明,张某于2020年7月18日,未经检疫,未取得随货同行的《植物检疫证书》,就擅自将高60-70厘米火棘苗木14000株、高30-40厘米爬山虎苗木14000株,合计28000株、货值13.44万元苗木,从宜良县调入到澄江市,栽种在澄江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工程PPP项目尖山33小班,其行为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已构成未依照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违法行为。澄江市林草局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云南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规定,对违法人张某处予罚款人民币1800元,责令张某纠正违法行为,今后不得再范。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张某已如数向国库缴纳了罚款,澄江市林检站对涉案苗木依法进行了补检,签发了《植物检疫证书》。
通讯员 句正平
编辑:杨希娴
【来源:云南省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