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获悉,举报线索最高可获得4.4万元奖励。
焦先生说,2018年7月16日,他替朋友彭晨东,向王某、安某垫付了47.8万元的苗木款,并与彭晨东就偿还苗木款事宜签订协议,对方承诺于2018年9月30日前还清所有款项。
但截至目前,焦先生多次向其索要替其垫付的本金及违约金,但对方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焦先生将其诉至法院,索要本金及违约金。
后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彭晨东始终未出庭参加诉讼。
通过王某、安某提供的《收到苗木确认书》可以看出,二人是通过焦先生认识的彭晨东,并与其开展的生意往来。之后彭晨东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所以二人找到焦先生索要苗木款。
而通过焦先生与彭晨东之前签订协议可以看出,彭晨东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故请焦先生为其垫付47.8万元苗木款,还款分两期。并约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30万苗木款,于同年10月30日前还清剩余17.8万元苗木款,逾期不还,将自愿向焦某支付逾期金额5%的违约金。
经法院审理认为,焦先生、彭晨东之间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彭晨东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应属违约。
故判令彭晨东于2020年8月8日前偿还借款47.8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计算,偿还利息。
可直至今日,彭晨东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2月24日,焦先生向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房山法院执行局对彭晨东名下可执行财产发布悬赏公告。
公告显示,被执行人彭晨东,男,37岁,身份证记载其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延庆县泰安小区,未履行标的额为44.3万余元。
征集线索为其名下一辆号牌为京QE87E8的灰色奔驰BJ7181V轿车一辆;号牌为京N86BJ5的白色东云图乐JN8BY2NY越野客车一辆,及其他隐匿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
据了解,凡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执行线索,帮助法院成功执行案款的,由法院按照执行回财产10%予以奖励,其中举报线索为车辆的,经法院实际控制后,将按每辆车2万元额度予以奖励,最高可获得4.4万元奖励。
举报咨询请联系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010-80381505)。